「名下一下子多出了十幾張銀行卡,我跟老伴都嚇了一跳。」家住天津市南開區的張大爺老兩口最近遇到了麻煩,在自己毫不知情,並且從未將身份信息洩露給陌生人的情況下,名下無故多出了十幾張興業銀行的借記卡。
事情發生後,張大爺先是致電該銀行客服,但詢問無果;隨後老兩口急忙趕到興業銀行天津華苑支行現場諮詢,可銀行的工作人員只是為他們辦理了借記卡註銷,對於這些帳戶是通過何種渠道開通的並沒有給出任何合理解釋。「我和老伴在銀行足足等了兩個多小時才把這些帳戶都註銷了,可銀行的態度好像責任全在我們身上。」
老兩口風塵僕僕的回到家中,張大爺的老伴多了一個心眼,也登陸了該銀行的手機銀行查看自己的帳戶。可沒想到,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在張大爺老伴的名下,赫然多出了多達十二張的借記卡,而她真正去現場辦理過、且有交易記錄的只有一張,另外十一張多出來的卡片令其「一頭霧水」。
同一家銀行,相同的問題,竟然出在一個家庭的兩名成員身上,老兩口細思極恐,他們感覺存儲在該銀行的資金完全得不到安全保證。「老百姓把辛苦錢存在你們這兒,就是希望能有個保障,現在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內心感覺十分擔憂。」
截至發稿前,老兩口尚未從該銀行得到合理解釋。
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馬暉律師表示,銀監發〔2015〕48號明確規定,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對已辦理4張以上借記卡的客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開卡客戶進行聯繫,開展核查工作,發現非本人意願辦理的,應當中止服務。前述文件明確了商業銀行對一人多卡的主動核查義務。
案例中李奶奶夫婦陳述其發現了非本人意願被辦理借記卡的情況,商業銀行應當核查開卡時相關文件的籤署情況,如系李奶奶夫婦忘記了多開卡的事實,應當依規終止,如系其他原因,應當予以查明,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做相應處理。
馬暉律師還表示,即使不談具體法律規定,「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這十八個字應當是融入銀行人血液中的基本原則。在存款人明確表示若干卡並非其真實意願開立的情況下而出現的多張借記卡的情況,銀行工作人員除按客戶要求註銷外,這些卡、帳號當時如何開立的?確實值得其進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