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世界某個地區出現劇烈衝突,且局勢嚴重到失去控制的時候。我們常常能看到這樣的一群軍人,他們頭戴印有「UN」字樣的藍色鋼盔或者藍色貝雷帽,胳膊上帶著「地球和橄欖枝」圖樣的臂章。這群軍人,就是我們大家所熟知的聯合國維和部隊。
不過,並不是所有衝突地區都能夠派遣維和部隊前往。聯合國派遣維和部隊,需要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做出決策,並且徵得了非常任理事國60%以上,5大常任理事國不反對的前提下,聯合國才可以針對熱點地區派遣維和部隊。
一旦聯合國完成了派遣決議,則由聯合國各成員國的軍隊、警察,甚至部分文職人員共同組成維和部隊,這支部隊的指揮官,則是歷屆聯合國秘書長親自擔任。
那麼問題來了,在一個局勢嚴重到需要聯合國派遣部隊維持和平的地區,這些士兵和警察的安全風險是非常大的。有些地區的「軍閥」甚至連維和部隊都敢偷襲,1993年就有地區武裝伏擊過維和部隊,並且還造成了巨大地傷亡。
由此,因為地區安全形勢的變化,維和部隊「動用武力」的標準也就一直在變化和發展中。起初,維和部隊的原則是只能「自衛」性質的動用武力,然而這條規則很快就不適用了。隨後這條規則更改為:不主動使用武力,但是如果有被圍攻、繳械以及既有陣地被騷擾等情況下,也屬於「自衛」範圍。
維和部隊「維持和平」的原則,曾經短暫調整為「執行和平」,即只要阻礙安理會決議的勢力,均可以視作「敵軍」。然而「執行和平」往往意味著進一步擴大的戰爭,因此這個規則很快又調整回「不主動使用武力」。
而後,因為地區衝突形式的變化,以及區域反恐的需要。在新的形勢下,維和部隊又被賦予「保護平民」的任務。維和部隊在武力使用的原則中,明確提出了「為保衛任何平民不受敵對行為或敵意的威脅,允許使用武力,可至且包括致人死亡的武力水平」這個原則。
不過,即便是保護平民,維和部隊也必須得到安理會保護平民的授權,才可以在許可範圍內動用許可的武器保護平民。
事實上,由聯合國各成員國組成的維和部隊,相對於區域的地方武裝,無論武器裝備還是人員素質,都是高出一大截的。然而他們卻主動克制自己使用武力,並且將自己置身於世界上最危險的環境中,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區域和平。
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 居延城外獵天驕,白草連天野火燒。 暮雲空磧時驅馬,秋日平原好射鵰。 護羌校尉朝乘障,破虜將軍夜渡遼。 玉靶角弓珠勒馬,漢家將賜霍嫖姚。 向維和戰士們致敬,願他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