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光生物安全IEC62471和GB/T 20145標準,裡面定義的視網膜藍光危害曝輻限值來看
藍光傷眼大小主要由藍光加權輻亮度、藍光加權輻照度和暴露藍光的持續時間決定,而藍光加權輻亮度等於藍光波段的光譜輻亮度與藍光危害加權函數相乘,然後對波長進行積分的數值。具體的公式如下所示:
為了防止視網膜長期受到藍光輻射而產生視網膜光化學損傷,最大允許的照射時間T(max)=1000000/LB(s) (t<<10000s)
藍光加權輻亮度越大,允許的最大照射時間就越少。在這兩個標準中把藍光危害劃分為三類。
藍光加權輻亮度小於100是標準中規定的藍光安全值,在這個數值下人眼被允許的最大照射時間是10000s,將近三個小時。眼睛暴露於藍光下的時間小於三小時,視網膜就不會因為藍光造成不可逆損傷。但是現在的人,貌似暴露於藍光的時間可不止三小時,上班8小時面對電腦,下班4小時玩手機,過去的標準只對短時間的藍光暴露有效,並不適用於現在長時間暴露電子產品藍光的情況。
對於現在的高藍光環境來說,這個標準規定得太過寬鬆了。眼睛更長時間地被藍光照射,藍光毒性更大,這說明在使用符合藍光安全標準的電子產品,不再能保護好眼睛,我們的眼睛還是會受到傷害。所以長時間使用電腦工作,或者愛玩手機的人,建議戴上專業的防藍光眼鏡,減弱藍光的加權輻亮度,防止視網膜因長時間累積的高能藍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