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容貌管理,創建乾淨清潔、文明有序、生態宜居的城市市容環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我市將發布新版《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
「2006年我市印發的《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至今已有15年,相關條款與城市發展、群眾日常生活已不相契合,與2019年通過的《阜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不相匹配,因此修訂《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十分迫切和必要。」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同志表示。
新版《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共13章126條,較《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新增23條。對城市容貌、建(構)築物、主要街道、重點區域、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城市道路等進行了明確定義,同時對城市道路、建(構)築物、公共設施等提出了明確標準。
如城市道路章節指出,企業投放的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共享汽車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並定期檢修,確保安全正常使用,並停放在線內。運營企業嚴禁無序投放,在以下區域不得投放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不足3米寬人行道,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橋口,公交候車廳、計程車站。
居住小區章節指出,小區應合理設置充電樁,嚴禁佔用樓道充電、飛線充電。小區內嚴禁飼養各類家禽家畜;飼養貓、狗等寵物,應當進行防疫,規範管理,實行拴養,不得影響環境衛生,不得影響居民休息。寵物在公共場地排放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理。
【來源:阜陽日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