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萬字調查報導,深度揭秘德威新材(300325,SZ;昨日收盤價2.96元)實際控制人周建明與上市公司應收票據方的隱秘關係。
12月15日,深交所向德威新材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核實多個應收票據出票方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疑似存在關聯關係等問題。深交所還追問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要求核實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楊靖製圖
德威新材收深交所關注函
12月15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向德威新材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核實多個應收票據出票方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疑似存在關聯關係。
截至今年6月30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帳面餘額為13.8億元。德威新材的應收票據主要是商業承兌匯票。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逾期未兌付金額為4.72億元。
《德威新材13.8億應收票據調查(上):有供應商時任負責人是實控人兄弟,有的屢作債務擔保》重點報導了公司四大逾期未兌付供應商與德威新材關係遠不是公告那樣輕描淡寫。記者深入調查中發現,有供應商時任(2019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的兄弟;有供應商為實際控制人債務作擔保,借款更是經供應商帳戶到了實際控制人處;有供應商自願拿出設備為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債務擔保;還有供應商年報登記地址就在控股股東辦公地。
比如其中一家供應商時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實控人兄弟,公司居然欠繳38元個人所得稅;出票方揚州正威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威科技」)、安徽科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正新材」)曾為德威集團、實際控制人周建明提供擔保,債權方江陰華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陰華能」)曾按德威集團、周建明指示,通過向正威科技轉帳方式,向德威集團、周建明出借1.82 億元。
而在《德威新材13.8億應收票據調查(下):供應商背後現多位重名者,重組期間未披露交易方訴訟》的報導中,指出了德威新材的應收票據方曾經的年報登記地址在德威集團辦公地,以及德威新材應收票據方及預付款方背後股東、高管現多位同名者。
此外因一紙裁決書,德威新材控股股東、實控人同一供應商的債務擔保也被揭開。一起浮出水面的還有原告——德威新材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方之一,但上市公司並未披露相應的經濟糾紛訴訟。
被要求核實是否佔用資金
此次,深交所五問德威新材,要求就《每日經濟新聞》上述報導內容進行逐一核實。
深交所要求德威集團、周建明核實並說明上市公司應收票據出票方曾與德威集團地址相同以及德威集團、周建明指示江陰華能通過正威科技向其提供借款的原因。
同時,深交所要求德威新材、德威集團、周建明核實與 2019年、2020年公司應收票據各出票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相關業務往來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提到公司於 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欣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科化工」)2億元票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欣科化工相關人員否認其為出票人。深交所要求德威新材核實2019 年、2020 年應收票據出票方披露是否準確。
實控人兄弟曾是出票方蘇州乾威電氣實業有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公開資料顯示,因金融借貸合同糾紛,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出票方蘇州乾威電氣實業有限公司、德威新材及德威集團、周建明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深交所要求說明上述訴訟的詳細情況及進展,德威新材是否就相關訴訟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核實是否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至於調查中涉及的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深交所要求說明德威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交易對方的訴訟糾紛是否對本次重組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交易是否具備繼續實施的條件,交易的後續安排及進展情況,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還提醒德威新材、德威集團、周建明履行信披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