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我局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目標及整改措施,牽頭對其中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措施編號十七(二)4]開展了銷號評估,現按省、市相關銷號工作規定將評估報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向我局如實反映情況。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提倡籤署本人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我局將對來信來電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審定評估結論修改完善評估報告。
一、整改任務(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措施編號十七(二)4)
(一)省整改任務:《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珠三角地區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關閉或搬遷。目前珠三角地區9個地市禁養區內仍有1058家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量排放汙染物使區域內水環境汙染嚴重。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既未組織開展相關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對關閉或搬遷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農村畜禽養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和絕大多數專業戶治汙設施配套不到位。
(二)銷號決定主體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
1.省整改目標: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普遍配套汙染治理設施,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2.市整改目標:立行立改,2017年底完成現有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佛山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並建立長期巡查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全面巡查。
2.市整改措施
(1)加快對劃定禁養區前存在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
(2)加強對禁養區違法畜禽養殖場巡查和清理。
(3)進一步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汙染治理。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1.我市於2017年12月底已完成2016年環保督察時已劃定的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共累計關停、清理禁養區內養殖場(戶)7869家。
2.我市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目前畜禽規模化養殖場裝備設施配套率99.78%,畜禽糞汙綜合利用89.92%,達到省市的任務指標。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對2016年環保督察時劃定的禁養區,經巡查均未發現有死灰復燃養殖場。
2.出臺《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分和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區全市各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限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綜合整治。印發《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關於促生豬生產強化畜禽養殖業環保管理的通知》。重新布局建設若干個大型現代化生豬養殖場,配備汙水處理設施,提高糞汙資源化利用率。
三、評估結論
經評估,該項目已經完成省市整改目標,並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對此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措施編號十七(二)4」該項任務予以銷號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7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
來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市府大院11號樓
聯繫電話:0757-8332 5153
佛山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2月7日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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