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6日,記者從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被告人李某傑行賄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底,被告人李某傑與時任太和縣財政局局長、太和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後改制為太和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衛東任)負責人尚衛東(另案)相識。
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傑為得到尚衛東的關照和幫助,使其經營、控制的安徽駝馬蓄電池有限公司、太和縣紅衛塑業等企業順利獲得太和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擔保,以便連續不斷的獲得銀行貸款資金,被告人李某傑分多次向尚衛東行賄共計548. 4萬餘元人民幣、價值6萬元萬國牌手錶一枚。
在尚衛東的關照和幫助下,被告人李某傑經營、控制的上述企業順利獲得太和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後改制為太和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進而順利獲得商業銀行貸款資金。被告人李某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共計548. 4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