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羅平鋅電索賠案再次開庭
12月11日下午14點,羅平鋅電(002114)索賠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金陵晚報》「易索賠」記者了解到,從庭審狀況來看,與之前的開庭相比並未出現新的變化。此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判令公司向因公司虛假陳述而受損的投資者做出賠償,目前看這一判決態勢應不會發生變化。
公司2019年初曾有公告,共計158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投資損失共計人民幣17315060.72元。之後,法院於今年9月下達判決,158名投資者中有六人的訴訟案件已審理終結,均為判決投資者勝訴。從賠付比例來看,投資者的獲賠額普遍在索賠額的七成左右。基於上述判決,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間買入羅平鋅電且2018年6月20日晚間仍未清倉的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從目前的庭審態勢來看,投資者最終獲賠是大概率事件。
投資者向羅平鋅電索賠一事要追溯到公司數年前的虛假陳述行為。2018年6月21日,生態環境部網站掛出《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義上市公司環境汙染觸目驚心》文章,通報公司存在重金屬汙染隱患,且消極應對督察整改,內部管理混亂,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這拉開了羅平鋅電環保事件的序幕。生態環境部出手後,雲南證監局隨即下發《關於羅平鋅電環境汙染問題的問詢函》,要求公司確認是否存在被環境保護部門處罰而未披露的事項,定期報告中對環境信息的披露內容是否存在遺漏事項。6月22日,公司又公告了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消息。2018年9月7日晚,羅平鋅電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羅平鋅電未按照規定臨時報告和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10萬噸含鉛廢渣整改處置的情況;另外,公司未及時披露多項行政處罰情況。雲南監管局對羅平鋅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楊建興等20名責任人實行行政處罰。
截止目前,公司已知共計176名投資者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158名投資者的起訴相關信息公司已根據規定進行披露,另18起因暫未取得基礎文件而未詳細披露,但公司已於2020年半年報告中披露訴訟標的總金額、案件進展等信息。對18名投資者起訴的相關信息,公司將於獲取詳細信息後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羅平鋅電原董事長楊建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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