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壟斷法!阿里投資、閱文、豐巢被頂格處罰!虎牙鬥魚合併也被...

2020-12-18 手機鳳凰網

導讀:阿里投資、閱文、豐巢因違反《反壟斷法》,被頂格行政處罰,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12月14日午間消息,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今年備受關注的虎牙鬥魚合併案也正在反壟斷審查中。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

受此消息影響,阿里巴巴(09988.HK)、騰訊控股(00700.HK)和閱文集團(00772.HK)等三家公司股票午後出現跳水。

為何被罰?

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

調查顯示,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

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由天貓、淘寶、聚划算構成的中國網絡銷售平臺業務、全球和中國批發貿易平臺業務以及全球零售市場業務等。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

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閱文主要從事閱讀服務、版權商業化、作家培養及經紀等業務。新麗傳媒主要從事電視劇製作、電影製作、網絡劇製作、全球節目發行、娛樂營銷和藝人經紀等業務。

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豐巢網絡和中郵智遞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能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申報標準。但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正審查虎牙和鬥魚合併

此次公布的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均涉及到協議控制架構情形,即所謂的VIE架構,這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VIE架構的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

11月10日發布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 」這是官方文件首次肯定受理VIE架構企業的反壟斷申報和審查,而大量的網際網路頭部企業正好是採用VIE架構的主要企業類型。

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也明確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同樣適用《反壟斷法》,應當依法申報並接受反壟斷審查。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還表示,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鬥魚合併等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今年10月,騰訊成功促成虎牙和鬥魚合併,兩個遊戲直播平臺合計佔領了全國較大的遊戲直播市場,倚靠騰訊的遊戲版權資源,直播行業的「經營者集中」現象十分明顯。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已經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審查並被無條件批准。

五十萬屬頂格處罰,未要求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做出了罰款處罰,但未要求三起收購案件恢復到實施經營者集中前的狀態。

在案件調查中,相關執法部門全面評估了集中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既考察了目標公司所在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發展趨勢,也考察了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業務關聯以及平臺特徵可能帶來的影響。市場監管總局對這三起案件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存在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回應稱,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阿里、豐巢、閱文回應:馬上整改

12月14日,針對《反壟斷法》規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一案罰款50萬元一事,阿里巴巴官方回應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稱,接到通知,已按照要求整改。

豐巢網絡方面回應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閱文集團回應表示: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網際網路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上述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線上經濟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關於平臺壟斷問題的反映和舉報日益增加,顯示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一些競爭風險和隱患。

其中一個問題,則是一些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有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但在實施集中前,沒有依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收到舉報後,反壟斷執法機構核實,並對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調查處理,這次公開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通過公開上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監管總局希望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

事實上,依法查處違法實施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據透露,2020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於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上述負責人給出建議:

一是不得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舉措,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二是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無論收購方還是被收購方涉及協議控制架構,均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疇,在實施前應當依法申報,未經申報批准,不得實施集中。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審查,防止企業藉助併購形成壟斷,或通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

三是切實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企業應按照《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要求,切實加強反壟斷合規工作,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明確反壟斷合規管理部門;

四是全面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調查和審查工作,對拒絕、阻礙執法機構調查和審查的,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作出處理,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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