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我們說得多啦~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
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
還不知悔改
上午剛出交警隊的大門
中午
他又進來了……
9月4日上午,黃某走出交警大隊大門,他剛處理完自己8月5日酒駕的違法行為。
違法原因:
8月5日,在廬陵大道與福華路口,黃某因酒駕被吉安縣交警查獲。

他本因「吃一塹長一智」,不再酒後駕駛,可誰知……
9月4日中午12點14分,黃某又被路面執勤交警查獲了,原因,還是酒駕。
原來,上午黃某處理完酒駕違法行為後,如釋重負,便約著朋友一起吃飯,喝了點啤酒,而後,他死性不改,又酒後駕駛騎著摩託車上了路,哪知冤家路窄啊,行徑吉安縣鳳凰路與東昌路口時,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交警對黃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其開具強措處罰憑證,對駕駛員黃某處以罰款2000元,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
很多人雖然知曉酒後駕駛的危害和處罰
但是他們自以為「二次酒駕」與第一次酒駕是一樣
反正就罰點錢,暫扣半年的駕照
事實並非如此
殊不知
二次酒駕一旦被發現
面臨的就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