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將禁止生產、銷售竊聽竊照以及偽基站設備。同時指出,對不構成犯罪的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行為,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有望於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
現象:微型監控設備基本上「買不到」
近日,臨沂市區百腦匯數碼科技廣場三樓監控器材區發現,除了用於公共場所的大型監控設備,並沒有看到微型監控設備。詢問過七八家商家後,所有的商家都表示沒有竊聽竊視設備出售。
「竊聽竊視器都是三無產品,市面上根本沒有賣的。」百腦匯數碼科技廣場一家店主陳女士說。
隨後,記者來到桃源科技廣場一樓一家手機維修店面。據該店主張先生介紹,微型監控設備近幾年不斷升級,除了車鑰匙、鑰匙鏈、眼鏡和打火機幾種款式,還有鈕扣、手鍊等多鍾款式。「去年10月,商場內集中清理了偷聽偷拍設備。」張先生說。 在十幾家商家中,均得到了「沒有微型針孔攝像機」的回應。
調查:揭開微型監控設備「面紗」
在桃源科技廣場二樓,一家做電腦維修生意的店主詳細地向記者介紹了微型監控設備的有關情況。
他以「車鑰匙」微型監控設備為例:「外形和車鑰匙一模一樣,內存卡可以根據需要更換。」該店主稱,一般「車鑰匙」可以持續刻錄4個小時,每15分鐘自動保存一次,單價為140元。
「還有像『打火機』的攝像機,從外觀看來,跟普通打火機沒有任何區別,一般在底部有一個開關按鈕,旁邊有一個小孔就是攝像頭。有三個模式:錄音、錄像和拍照。」該店主說,「上面打火的地方就是用來調節模式的,根據震動次數來調節是拍照還是錄像模式。」除了每15分鐘保存一次,這種微型攝像機還可以在電量不足的情況下自動保存數據。
據了解,大部分微型攝像機可以集錄音錄像為一體,像素大都在200萬至800萬之間,拍攝距離能達到十幾米,價格也在140元到300元不等,多數產品也因外形隱蔽而不易被發現。
聲音:是否違規難界定,擔心商家打擦邊球
不限時間、距離竊取他人的信息,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呈泛濫之勢。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五一以後將禁止生產、銷售竊聽竊照設備。
那麼,違規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該如何認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上述規定中強調「以偽裝或隱蔽方式使用」為必備要件,著眼於此類器材以竊取國家秘密、公民隱私等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法本質。
然而,山東銘信律師事務所彭昆明律師則認為,目前,微型針孔式攝像機等竊聽竊照設備本身存在著難以界定的弊端,「比如錄音筆、手機等設備也可以偷聽偷拍,但這兩種設備並不在禁售之列,導致有些商家可能會打起『擦邊球』,改裝外表後繼續銷售。」
微型攝像機等竊聽竊照設備到底該不該禁止?採訪中,多數市民擔心針孔偷拍設備濫用,個人隱私會被洩露。「特別像商場公廁等地,如果有不法分子安裝了針孔攝像機,就太可怕了。」市民劉女士說。
也有少數市民表示,部分偷拍偷聽設備具有掌握證據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還原事件真面目。「可以通過指定認購或實名制購買等方式,對針孔攝像機銷售進行規範,不能一棍子打死。」市民陸先生認為。
對此,彭昆明認為,是否可以使用偷聽偷拍設備,應視使用者的主觀意圖而定,看該行為是否具有公益性和必要性,「行為是否合法應看是個人行為還是職責行為,比如公安偵查機關作為偵查手段使用竊照設備,或是媒體使用竊照設備行使公共監督權力,都可視為正常行為。」彭昆明表示,「但如果利用針孔攝像機等竊聽竊照器材偷錄偷聽他人的隱私和秘密,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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