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朱婷婷 鄭茗月
蛋糕是當下各種慶祝場合必不可少的道具,特別是一些卡通蛋糕,受到小朋友們的偏愛。汽車超人、皮卡丘、愛莎公主、小豬佩奇、奧特曼……只有你想不到,沒有蛋糕店、烘培店做不出來的。殊不知,這樣的卡通蛋糕可能侵權了。
小時記者今天從寧波慈谿法院獲悉,當地就有一家蛋糕店被卡通人物版權方告上了法庭。
蛋糕上裝飾了「海底小縱隊」玩偶
被授權方發起訴訟
今年8月,在慈谿匡堰經營一家個體蛋糕店的周先生收到法院傳票和起訴書,原告是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公司),索賠3萬元。原因是周先生店裡賣的蛋糕上,有《海底小縱隊》的卡通玩偶裝飾。
《海底小縱隊》是一部英國系列動畫片,講述了八個可愛小動物組成的海底探險小隊的故事。一經播出,深受小朋友的喜愛。該美術作品於2015年2月5日、2月11日在我國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2017年10月,著作權人V公司將《海底小縱隊》系列作品授權給萬達公司,授權性質為獨佔許可。
去年底,萬達公司發現慈谿多家蛋糕店為吸引顧客購買,而在製作的蛋糕上加上了「海底小縱隊」的玩偶作為裝飾。對此,萬達公司將兩家蛋糕店及三家賣玩具的商店一併訴至法院,周先生的蛋糕店僅是其中一家。
周先生認為,該卡通作品玩偶是他在拼多多平臺購買,有合法來源,購買後只是作為贈品贈予顧客,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卡通裝飾不可濫用
蛋糕店侵權被判賠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作品玩偶著作權法上的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許可以發行等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涉案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美術作品雖在細節上有所差異,但在整體形象、頭部與身體比例、服飾造型、風格與表達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通過綜合判斷,認定涉案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涉案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系對涉案美術作用的模仿與抄襲。
周先生的蛋糕店未經V公司或萬達公司許可,在其經營的店鋪內公開銷售包含涉案美術作品的蛋糕,且銷售行為發生時,涉案作品玩偶與蛋糕構成了一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蛋糕店實施的上述行為構成對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周先生在進購涉案玩偶時未審查賣方是否取得相關授權、是否系合法渠道,且進價明顯偏低,並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其次,蛋糕店未經權利人或被許可人的許可,向公眾提供被訴侵權美術作品,侵害了權利人的發行權,被訴侵權美術作品是否擺在蛋糕上並不影響對蛋糕店是否構成侵權的認定。故對周先生的抗辯理由不予採納。
至於賠償數額問題,因萬達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因侵權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亦未舉證證明蛋糕店銷售侵權產品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酌情確定蛋糕店賠償萬達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
周先生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向寧波中院提起上訴。經審理,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少商家版權意識薄弱,見到好的作品、圖片拿來就用,而不去考慮作品來源是不是合法,有沒有權利保障,這樣的行為存在風險。若美術作品形象僅供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用,可以無需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若是進行營利性使用,則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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