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生這麼一樁案子,在1月8日法院判了。
案子發生在2018年,這天8歲的女孩杜小小和鄰居家6歲男孩丁小小一起在家玩耍,當時只有杜小小的媽媽在家,媽媽是精神二級殘疾,沒有基本的認知能力。
兩個孩子淘氣,女孩比男孩更淘,她對丁小小說,咱學動畫片《熊出沒》吧,綁著繩子從樓上跳下去。
於是,倆孩子開始做遊戲,模仿動畫片上的人物,把繩子綁在了杜小小身上,從6樓往下跳。
不幸發生了,杜小小從窗臺跌落下去,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後,杜小小的父母以丁小小的父母和動漫公司為被告人,提起侵權之訴。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時,杜小小年滿8周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丁小小年滿6周歲,屬無行為能力人。
根據杜小小、丁小小的年齡特性,兩人對攀爬窗戶遊戲玩耍存在危險,有一定認知能力,對杜小小墜樓身亡後果都存在過錯,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相比來說,杜小小比年幼的丁小小責任更大。杜小小更能知曉爬上窗戶玩耍行為的危險性,其過錯責任大於丁小小。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但在丁小小與杜小小玩耍時,除無監護能力的杜小小母親在場外,其他監護人均不在場,以致無人及時制止危險行為的發生。作為兩孩童的法定監護人均存在過錯,應承擔監護人責任。
那麼,動漫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動漫公司製作的動畫片,存在對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和畫面,與杜小小墜亡存在因果關係,動漫公司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杜小小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丁小小父母承擔10%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
墜亡的杜小小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不虧,但是讓丁小小父母和動漫公司分別承擔10%的責任有點牽強。
丁小小是來杜小小家玩的,6歲屬無行為能力人,整個行為是杜小小策劃和施行,與丁小小何幹?
動漫公司也是有苦難言,照這個邏輯,模仿蠟筆小新大口吃飯被噎死了,是不是也是蠟筆小新的鍋?模仿小豬佩奇在泥巴裡跳來跳去摔倒了,是不是小豬佩奇的鍋?
乾脆電視劇也禁了吧,離婚率這麼高是不是帥哥美女看多了?
對這個案子,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