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1月6日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向昱璇)為了降低成本,餐館老闆多次夥同他人調低天然氣表數值,盜竊價值約10萬餘元天然氣。1月6日,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獲悉,餐廳老闆王某(化名)被洪山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7年5月,餐廳老闆王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熊某(化名)。熊某是武漢市天然氣公司職工,負責漢口燃氣管線的運行調度,他向王某表示,自己能夠調低天然氣表數據,而且保證不會被發現。
2017年9月,王某為減少餐館開支,他主動聯繫熊某到店裡見面,並與熊某商定,由熊某負責調低餐館的天然氣表數據,王某按照調低的天然氣市場價減半支付給熊某作為報酬。
從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熊某每月趕在天然氣公司抄表員上門前,到王某的餐館調低天然氣表數據。每次下調天然氣表數據後,熊某將調表前後的數值發給王某,王某安排餐館會計張某(化姓)將報酬打到熊某指定銀行帳戶。每月餐館調表後少支出的錢,由餐館的三個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會計張某的老婆也是這家餐館的股東,為了能多分紅,張某在明知餐館盜竊天然氣依然將盜竊錢款按約定方式進行轉帳分配。
2018年9月,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開始對所有的工商業燃氣表的表顯數據進行遠程監控,發現有幾個燃氣表數據異常,出現後一個小時的計數比前一小時的計數還要小的情況,對比監控數據和燃氣使用數據,得知有用戶調小天然氣表計量記錄,偷盜天然氣。
2019年3月,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約有10戶天然氣用戶存在偷盜天然氣的情況,而王某的南湖分店就在其中。截至案發,王某與熊某等共計作案18起,合謀盜竊天然氣3萬餘立方米,價值10萬餘元。
近日,洪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千元。熊某等人均已被逮捕,另案處理。
【編輯: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