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企業合作過程中經常聽到契約精神。如果你在戀愛中中聽到契約的精神,你如何理解他?雖然說起來有點奇怪,但在當今的社會中也有這樣的問題,就像《愛我就別想太多》。
在由陳建斌和李一桐主演的都市浪漫喜劇《愛我就別想太多》,潘粵明飾演的莫衡是一名具有留洋和律師背景的高管,作為董事長李洪海(陳建斌)的助理,主要負責協助商務談判和合同制定。
然而這樣的多金高級白領不僅遵守契約的精神,而且將契約的精神帶給戀愛中、第一次相親時,雙方談得很好,當他在準備好之前拿出愛情協議時,他意識到這並不幽默,於是他給了他「奇葩怪胎」個人評價。
之後,當他陪同李洪海參加一見鍾情的節目時,他遇到了楊麗雅,離開節目後,兩人開始交往,第二次拿出愛情協議,結果和上次一樣。楊麗雅為了擺脫趙的糾纏,同意了莫衡的戀愛協議,於是兩人開始正式溝通。
在下面的情節中,由於違反協議條款,處罰不可避免,這在戀愛中雙方中是相當正常的。我要和你討論莫衡是壞人還是紳士。
在合作中,我們常說惡人先來後到,也就是說,在建立合作關係之前,雙方會就合同條款進行爭論,一般在基礎上達成最終協議,雙方都退後。
劇中莫衡與楊麗雅之間的愛情協議是契約精神上的約定。既然在君子面前談惡人,也就是在合同籤訂後,對方就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某一條款的判斷程度,而不是一味地照搬死板的協議來執行。
如果莫衡和楊麗雅只是在協議執行過程中被嚴格複製的,那麼雙方籤署的協議就是莫衡惡棍行為;但如果他能從對方的角度考慮是否執行,那就是真君子。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壞人和紳士往往只是一種思想上的差異,更不用說兩個情人在一起,雙方都有一套規章制度是好的,畢竟很多時候人們並不守舊,在執行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雙方的立場和情況。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一個共同的滿意結果。你這麼認為嗎?歡迎關注,喜歡,留言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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