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大家日常學習中可能有些枯燥,本期將通過漫畫的方式對民法典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讓我們來一起學習吧~
見義勇為,免責!
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解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讓不少人心驚膽戰,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這一規定,意味著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那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禁止高利放貸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解讀: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解讀:數位化時代,個人信息如何保護?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簡訊、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並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學好民法典
用好民法典
來源:上工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