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日前,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引起了金融界網站的詫異。判決書顯示,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某先後在其手機中下載的平頂山銀行app上綁定了其本人的中信銀行、工商銀行、民生銀行3張Ⅰ類銀行卡,並通過手機銀行為這三張銀行卡註冊了11個平頂山銀行Ⅱ類帳戶。
2018年12月11日,朱某某從所綁定的中信銀行Ⅰ類銀行卡向其平頂山銀行Ⅱ類帳戶充值操作時,發現中信銀行卡沒有扣款簡訊,後發現該卡無餘額,但平頂山銀行Ⅱ類帳戶餘額相應增加。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朱某某使用沒有餘額的三張Ⅰ類銀行卡重複上述充值操作166次,使其開立的11個平頂山銀行Ⅱ類帳戶因系統漏洞轉入該行自有資金共計3113631.83元,並將其中100萬元通過平頂山銀行交易平臺購買理財產品以及辦理大額定期存款,又分243次將2120938.42元轉到本人其他銀行帳戶上。
4個月的時間裡,平頂山銀行竟然沒有察覺到絲毫異常。2019年3月22日才報警,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將朱某某抓獲,並凍結了其五張銀行卡中的贓款共計1948086.87元,朱某某將剩餘資金用於購買大量電子產品、服飾、金銀及旅遊花費等,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扣押了70餘部手機、5部筆記本電腦、3部平板電腦及大量服飾。經河南中泰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扣押的服飾類、鞋類價值341835元,電子設備價值200418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朱某某還從其手機中下載的新疆銀行app上,用同樣的手段分8次在他行卡無餘額的情況下向其名下註冊的兩個Ⅱ、Ⅲ類帳戶重複充值,利用系統漏洞將新疆銀行自有資金56000元轉入其帳戶中。
與平頂山銀行相比,新疆銀行在近半個月裡就發現了帳戶異常,並於2018年12月26日要求朱某某返還銀行資金,同日朱某某將56000元退還新疆銀行。
不勞而獲總是要為此付出代價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