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時發現養了10幾年的寵物狗年事已高,遂將遺棄在東方路龍陽路附近一花園內,最終導致這條狗疑似被車輛撞擊受傷、骨盆骨折。
近期,浦東警方根據養犬登記信息找到了這名被遺棄犬只的主人,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對其處以罰款500元,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視頻:上海浦東公安對遺棄寵物狗的犬主人開出500元罰單
7月28日上午,在東方路龍陽路路口有熱心市民發現一隻走失家犬,且有受傷的痕跡,疑似被車輛撞擊過。經寵物醫院救冶,該犬只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犬的基礎病。
為使家犬得到切實的關愛和照顧,愛狗人士向浦東公安分局濰坊新村派出所尋求幫助。
接報後,民警立即通過信息系統查閱犬只資料。經查,該犬只於2011年7月27日在濰坊新村派出所登記辦理養犬登記證,登記住址為轄區內一處公房,並於當年接種防疫疫苗,此後再無辦理養犬登記證的記錄。
於是,民警通過電話聯繫該犬只主人吳某,告知其該犬只目前情況,通知其儘快將犬只認領回家。但吳某表示其早已搬遷至南碼頭街道轄區,由於此犬年事已高,遂棄養。
針對上述情況 ,濰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隊指導下,於7月30日下午會同南碼頭路派出所前往吳某現居住地就其棄養犬只的違法行為對其進行口頭傳喚。
經詢問,吳某如實供述其於7月29日上午9時許將飼養的黃色小型雜交犬遺棄在東方路龍陽路附近一花園內。後該犬只在浦東新區仁濟醫院門口被路人發現並運至寵物醫院救治。
《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遺棄犬只的,由公安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浦東公安對吳某處以罰款500元,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隨意遺棄飼養的犬只,遺棄貓、犬也會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