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類聚·卷七十五》引《古史考》:「庖犧氏作,始有筮。」由此可見中國在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時期就已經有了巫師。巫師是巫文化的創造者,是巫術活動的主要執行者,在我國的歷史舞臺上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然而他們並不是和巫文化同時產生的。巫師的產生需要一定的歷史條件。
大約在舊石器時代中期,人類在與自然的鬥爭中依然處於弱勢地位,但從這一時期開始,社會生產力較之前有了重大發展,極大提高了人類的物質生活水平。在此基礎上,人類的思維開始能夠進行一些比較複雜的聯想,因此在與自然的抗爭中人們希望去解釋自然現象,並試圖利用某種方式去控制自然,使其順從人類的意志,於是便產生了巫文化。但是在巫文化產生初期,巫術活動量少而且十分簡單,因此不需要專門的人來主持。隨著巫文化的發展,人們敬畏和崇拜的對象越來越多,巫術活動也越來越頻繁,人們在這些活動中也逐漸意識到先前的一些巫術已經不能有效地控制自然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於是強烈希望有一個具有特殊力量的人去主持更多的巫術活動,這才出現了最早的巫師。
這一時期的巫師是沒有脫離生產勞動的非專職人員,「他們借著自己感情的蓬勃奔放,用一種特別的術語、咒語,命令藏在物體後面的小神小鬼照著他們的意志去做。……這些巫師通常由牧人或農夫兼充,還沒有專業化的宗教人員。」隨著氏族制度的發展,社會出現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巫師才逐漸由非專職發展為專職。私有制和階級出現後,巫師分為了善惡兩種,善良的巫師是為了氏族和民眾的利益進行巫術活動;而惡意的巫師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欺騙民眾,甚至利用黑巫術傷害人民或者嫁禍於人。
巫師雖然具有半人半神的能力,但是其本質依然只是一個普通人,也會生老病死。那麼新巫師是如何產生的呢?我國巫師的傳承有兩種方式:一是神授,二是人授。
①神授
所謂神授就是由神來選擇新巫師的人選,有兩種方式:一是神讓被選中的人突然生重病,或者昏迷不醒,或者發狂發痴,利用這一階段傳授旨意。等這個人清醒過來的時候就成為了神的代言人。如在西藏珞巴族,如果一個婦女突然瘋狂,赤身裸體在村裡亂跑,並抓撓自己的肌肉,甚至從山崖上往下跳,人們便以為這是神靈附在她身上,她已經領受了神的旨意,然後再跟隨老巫師進行系統的學習,結業後就可以成為巫師了。廣西瑤族巫師的產生很有特點,族內的不少青壯年在每年的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間要到村老和家族長開設的卦堂學習,在學習期間如果有人出現昏迷、痴狂或者渾身顫動的情況,便認定此人是神靈選中的巫師。第二種方式是通過佔卜了解神的人選,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如雲南哈尼族的抓包法:
「通常根據村寨內有多少戶就包若干個包,其中有一個紙包要放鹽塊,其他包內放泥塊,接著把這些包放在簸箕內搖晃,由各戶家長來抓包,如果三次都抓到鹽包,該人就擔任巫師,而且終身任職,只有他死後才能重新抓包。」
②人授
所謂人授就是由人的意志來選擇新的巫師。具體方式有很多種,如公選、世襲、自我推薦等。例如祭司就是通過人授產生。祭司是巫師的一種,因其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所以是比較高級的巫師,主要從事祭司、佔卜和巫醫,一般不進行請神和過陰之類的活動。祭司主要是世襲為主,又時是師徒傳授。如雲南黎族的巫師一般是父傳子或者祖父傳孫。
無論是神授還是人授,新巫術被選定後都要經過系統的學習才能獨立工作。
巫師學習的內容較多,「包括掌握各種神話、歷史傳說;熟練精通各種禱詞、咒語和經典;能主持祭祀、佔卜和釋兆;會施行各種巫術技能,掌握巫舞;會運用巫醫;了解一定的天文、地理知識;熟悉各種鬼神形象、特點和職守等等」。而且這個學習的過程頗具神秘性,「用神秘的入會儀式去教訓,用遺傳或最少也很專私的繫結去傳授」。
我國地域廣闊、民族種類較多,不同地區和民族對巫師的稱呼也有所不同,巫師名稱可謂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