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
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產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產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設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新,而不是製造甚至擴大科技鴻溝。
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運用效益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制度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穩步推進,但智慧財產權優勢「西強我弱」的格局尚未根本改變。
我們要認清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形勢和任務,總結成績,查找不足,提高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方面,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專題目錄
一、中國繼續保持智慧財產權強國地位
二、我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探索與實踐
1、國家政策法規逐漸完善
2、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本地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3、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等維權服務網絡基本建立
三、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1、信用監管和懲戒機制不到位
2、侵權行為判定標準不統一
3、專利制度缺乏誠信規制
4、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體系尚不健全
四、全面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1、著眼未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
2、與時俱進,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3、協同發力,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
4、持續創新,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5、積極作為,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
6、堅守底線,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一、中國繼續保持智慧財產權強國地位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日前發布年度報告《2020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
報告指出,雖然2019年全球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活動持續上升,但專利申請出現罕見下降。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數據顯示,中國經濟長期增長持續推動全球智慧財產權事業顯著發展,2019年中國繼續在世界智慧財產權領域發揮引領作用並作出了巨大貢獻,在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大多數領域繼續位居世界第一。
二、我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探索與實踐
我國歷來重視智慧財產權價值和鼓勵創新,早在2008年就頒布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將智慧財產權工作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4年6月,我國頒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不僅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而且將「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明確為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部分的主要方面。以此為基礎,我國開始了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系列積極成就。
國家政策法規逐漸完善。不同職能部門相繼出臺了與本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密切相關的信用體系建設的辦法或通知等,如《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關於嚴格專利保護的若干意見》等。這些政策法規,不僅有指導智慧財產權整個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文件,還有針對智慧財產權不同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的細則,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徵信體系、共享機制和獎懲機制建設等多個方面。
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本地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近年來,地方政府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諸多探索和實踐,並制訂了各具特色的實施方案,將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在當地政務誠信建設中積極推進,主要包括獎懲機制的建立、與企業徵信體系聯合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
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等維權服務網絡基本建立。我國先後建立76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中心、20個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援助中心,已批覆建立40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在南京、蘇州等11個市,設立跨區域管轄的智慧財產權專門機構,目前已形成1+3+20的全國智慧財產權法庭/院格局:1個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3個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上海、廣州),20個智慧財產權法庭(南京、蘇州、武漢、成都、杭州、寧波、合肥、福州、濟南、青島、深圳、天津、鄭州、長沙、西安、南昌、蘭州、長春、烏魯木齊、海口)。
三、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根源在於尚未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體系。
信用監管和懲戒機制不到位。一方面,社會信用體系中對侵權等失信行為的監管和懲罰機制建設不健全,不能完全及時準確地識別侵權行為,對侵權行為的懲戒措施和力度拿捏得不到位;另一方面,對於自覺守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者,監管機制沒有對其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檔案,有效激勵不足。
侵權行為判定標準不統一。我國實行智慧財產權保護雙軌制,即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並行的制度。但是,多年實踐表明,目前的雙軌制在實施效果上並不盡如人意。
雙軌制中存在的不和諧因素,根源在於信用建設中的行政和司法部門執法標準存在矛盾,從而影響到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專利制度缺乏誠信規制。我國專利代理行業專業化、規範化、規模化的水平參差不齊,專業從業人員缺口較大,「黑代理」擾亂市場,發明人與代理之間缺乏誠信規制,專利代理服務質量無法保證,造成專利制度的申請、代理等環節的失信行為亂象叢生。
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體系尚不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量多質低、創新動力不足、對實體經濟的貢獻仍不夠的問題,主要在於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體系,沒有對各類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使用和創新能力進行有效區分,不能準確衡量不同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一方面,創造能力強的主體創新動力不足,創造出的產品沒有明顯的交易優勢,產品價值不能及時實現,資金回收困難,還存在被侵權的風險;另一方面,一些「渾水摸魚」的企業以量取勝、虛報瞞報,佔用了有限的經濟或政策資源,其產品價值並不高,在造成資源浪費的同時,也挫傷了創造能力強的主體的創新積極性。
四、全面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保護創新、推動創新,必須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當前,相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宣傳解讀,制定貫徹落實意見,推動形成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工作合力。
一是著眼未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
認真研究制定「十四五」時期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舉措和實施藍圖,確保規劃符合中央要求、滿足群眾期待、體現時代特點。堅持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原則,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又防範權利過度擴張。大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促進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支撐高質量發展。
二是與時俱進,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嚴格執行民法典相關規定的同時,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專利法修改後有關實施細則的修訂,開展商標法新一輪修改調研論證,加快《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的修訂,並做好地理標誌專門立法調研。推動智慧財產權審查授權標準、侵權判斷標準、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的有機統一,加強專利、商標行政執法指導,更好發揮行政執法保護作用。
三是協同發力,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
高標準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增強系統保護能力。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四是持續創新,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持續抓好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一系列改革部署的落實,確保改革實效。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審查制度,促進審查理念更新、技術革新、工作創新,更好滿足群眾需要。積極探索建立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要健全智慧財產權評估體系,改進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五是積極作為,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
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度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推動完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推動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宣傳,在國際上進一步樹立我國依法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形象。認真研究疫情防控環境下的「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新機制新模式,更好支撐「一帶一路」建設。
六是堅守底線,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保護,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工作,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加強我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堅決維護自身發展利益。
摘編自經濟日報《中國繼續保持智慧財產權強國地位》、人民日報海外版《望海樓: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國家安全》、大眾日報《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人民日報《全面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