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魚雖味美 取之須有道_政務_澎湃新聞-The Paper

2021-01-20 澎湃新聞
河魚雖味美 取之須有道

2020-12-29 19: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郭孟 荔波縣人民法院 收錄於話題#平安建設15#和諧社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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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一起三人結夥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當庭判處被告人蒙某1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蒙某2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蒙某3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圖註:網絡漫畫

2019年5月29日正值禁漁期間,當日12時許被告人蒙某1夥同蒙某2、蒙某3為捕撈河魚,在荔波縣黎明關鄉堯古村六組董島部落門口一天然河流域使用自製電魚機進行非法電魚,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稱重,被捕河魚共3.3斤。

圖註:網絡漫畫

荔波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河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及司法解釋關於前述條款情節嚴重情形的規定「……(四)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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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孟

原標題:《河魚雖味美 取之須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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