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王某和妻子餘某在安徽某縣城打工,後來王某發現妻子和一男子章某往來密切,懷疑二人有不正當關係,王某打聽得知章某常住於一電腦店,然後獨自一人來到此店中,撥通了妻子的電話號碼,店內響起熟悉的手機鈴聲,王某十分憤怒,返回工地拿了一把鐵錘後又來到電腦店中,王某直接踹開門衝了進去,徑直向章某方向用鐵錘砸其頭部數下,章某倒地,妻子趁亂逃走。
第二天得知章某死亡,王某投案自首。
律師分析:
首先對於餘某和章某的通姦行為,在法律上一般不認定為犯罪,在婚姻法中,無過錯方可要求對方賠償和多分財產的"婚外情"指的是重婚,或已婚者和他人同居,其餘的"出軌"行為,如一夜情,嫖娼等,是不包括在內的。
這兩種情況中,雖然不要求通姦雙方進行婚姻登記,但至少需要形成事實婚姻,也就是對外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居住。
此案中,王某的行為屬於"激情殺人",並不是正當防衛,王某在有主觀意識的前提下,明知自己持有鐵錘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但還是放任了此結果發生,所以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的行為。
王某將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在《刑法》第232條中這樣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說王某是激情犯罪呢?因為激情犯罪就是指有前因的故意犯罪行為,不發生前因的話,罪犯本人就不會實施犯罪行為。
還有王某在本案中存在自首行為,有自首情節的,按《刑法》規定,罪犯構成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中王某在對章某進行暴力行為時,在情緒失控的前提下連續舉起鐵錘砸向其頭部數下,最終導致其死亡,在犯罪手段上來說,屬於"情節惡劣",從結果上說,屬於"情節嚴重",按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量,法院對王某的處理結果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站在案外人的角度來看,本案對於王某在罪名上的認定是恰當的,但是量刑有些過重,因為存在兩個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對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之間量刑更為適宜。
遭遇婚姻的背叛已經是一次嚴重的傷害了,如果因捉姦不當被法律懲處,那就是二次傷害了。所以,請切記,捉姦有風險,取證需謹慎。
如何有效向法官證明對方婚內出軌?
01
●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
如果要想讓出軌方與第三者往來的簡訊、郵件、聊天記錄被法院採信,要保證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比如,帳號是誰的、消息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否則很難被法院採信。
02
●保證書或悔過書 ●
外遇曝光後,出軌方寫下的悔過書或保證書等材料上如果有他們的手印,就可以被法院採信。
03
●親密照片 ●
顯示出軌方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照片可以作為婚外情證據。
但注意取得方式要有合法性!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拍攝,可能侵害他人隱私。這樣的證據法院不予採信。
04
●錄音、錄像 ●
錄音資料可以被法院作為婚外情證據,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交錄音資料時要證明其是未經修改過的。
在公開場合拍攝的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切忌不能侵犯他人隱私權!如果是偷拍,只能是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通過賓館監控錄像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這些你都清楚了嗎?
遭遇婚內出軌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一時衝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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