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大家耳熟能詳的勸語,恰恰最容易在酒後被拋之腦後。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到不特定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違法駕駛機動車,容易釀成人員傷亡事故。近日,阜陽市潁州法院審理了幾起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並當庭宣判。
替朋友出氣醉酒騎摩託車追貨車
「喝了酒真的不應該再開車,害人又害己啊!」庭審現場,被告人梁某某懊悔不已。
2019年12月16日,梁某某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託車載帶王某、劉某某,準備將兩人送回家。行至程集鎮時,劉某某從摩託車上掉落。梁某某誤以為是同向行駛的一輛輕型貨車刮碰所致,為給朋友出氣,便在該縣道上上演「速度與激情」,騎著摩託車追趕貨車。貨車司機停車後,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貨車司機報警,交警趕到現場,發現梁某某有醉駕嫌疑,便將其送到醫院進行抽血。結果顯示,梁某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2.7mg/100ml。
潁州法院審理認為,梁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梁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應從重處罰。最終判決他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醉酒駕車去報警自投羅網
今年3月21日凌晨,阜臨路派出所來了一位報警人,他向民警哭訴,在潁西辦事處街上吃飯時被人毆打。通過報警人的精神狀態及滿身酒氣,民警認為男子是處於醉酒狀態。男子又告訴民警:「幸虧自己開車跑得快,要不可能就沒命了。」
隨即,民警將男子馬某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發現其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1.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潁州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馬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故判處拘役1個月15天,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已繳納)。
酒後駕車撞上電動車還棄車逃逸
2019年9月24日,王某某酒後無證駕駛一輛微型轎車,沿潁河西路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一駕校門前路段時,與同向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劉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劉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王某某在現場藏匿,並棄車逃逸,後於次日上午前往交警隊投案。
潁州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以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後棄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判處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在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罪,其中較多的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嚴重的行為。醉駕的判定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