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市民丟了房產證,如果要重新補辦,必須在指定報紙刊登遺失、滅失聲明,自刊登之日起30日後,才可憑見報原件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但按照《規程》,以後只要登記機構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後列印一份相關聲明頁面存檔,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並註明「補發」字樣就可以了。
《規程》強調,新規施行前,依法核發的房產證等繼續有效,如果房屋沒有發生轉手買賣等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但市民可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換證,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收回並註銷原不動產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向申請人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並註明「換發」字樣。
按照《規程》,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了解,目前廣州市房產業務辦理時間為:一手房辦證、二手房過戶業務需要8個工作日,塗銷抵押、夫妻析產、離婚析產、共有人析產、身份證號變更、贈予等業務需要4個工作日,持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需要6個工作日。
徵求意見時間:7月23日前
獲取徵求意見稿途徑: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upo.gov.cn)
提交意見途徑:
1.發電子郵件至greerc@126.com
2.郵寄信件至廣州市天河區華就路31號308室法務部,郵編:510623
編輯:何然、孫黎明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