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文/王鳳姣 編輯/黃玉璐
「我怎麼會有貸款?」
近日,曾在北京工作的李敏向培訓機構申請退學費時發現自己竟然背負了兩年的貸款,仔細一看才知道,當初報名時說好的分期付款竟然是貸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便多了一份貸款協議書。
近年來,教育機構隱形貸款、誇大宣傳、課程與價值不符的投訴事件頻出,李敏的情況並不是個例,由於疫情,教育機構的部分教學項目無法正常開展,學員退款難的問題也日益顯現。
教育分析人士指出,教育培訓行業具有分散性、低門檻的特點,疫情期間,培訓機構現金流壓力變大,更容易出現隱形貸款和退費難的問題。
法律人士表示,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要多方比較,看好資質,避免日後陷入被動局面。
貸款亂象何時休?
李敏告訴筆者,她在工作之餘想要學習英語,於2019年8月25日,報名了公司附近的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學費43999元,課程時長共兩年半,分為線上課程與線下課程兩種形式,據她所說,報名時機構強烈推薦分期付款,於是她只繳納了4400元的首付款,剩餘的39599元學費按照機構要求辦理分期付款。
雙方就課程和學費達成一致後,工作人員拿來一份文件給李敏,「他們告訴我這是入學同意書,讓我看一下內容,隨後就拿來了一個電子設備讓我在上面籤名,辦理入學程序比較簡單快捷」。
不過,正式上課後李敏有些失望,她表示,在面授課程中,她多次對高中詞彙進行提問,但老師卻回答不上來。而在網絡課程中,教師的英文水平更讓人難以接受,有帶著各地方言口音的英語教師,有邏輯不清晰、表達溝通能力差的教師,更有發音都不標準的教師。
此外,對於授課方式,李敏也很不滿意,「40分鐘的小組會話課,基本聽不到老師有什麼教學,都讓學生自己溝通,課堂教學與宣傳時嚴重不符」。
4月初,李敏因家人生病,辭職回到老家照顧家人,結合之前的課程體驗,促使了她退學費的想法,於是向機構提出退款申請,要求退還未學習課程的全部費用。但機構方面告知現在距離籤訂合同已經超過了30天,無法退還,對此,她表示質疑,「合同上並未明確寫出超過30天不能退費,現在卻拿來當拒絕退費的理由」。
也是在申請退款時,李敏才知道自己每個月的分期付學費是貸款,「我在申請退費的時候才知道我竟然有網絡貸款」。據李敏透露,當初報名時只在電子設備上簽了一次自己的名字,可是要求退費拿到合同時,卻發現多了一份貸款同意書,上面有著她的籤名,與合同上的籤名一模一樣,但當她問到為什麼有這個籤名時,對方表示並不清楚。
(受訪者供圖)
李敏說,每個月她都要在招聯金融APP上還款1649.96元,共還24個月,開始她以為這是在還分期的學費,後來才知道是在還貸款,逾期會有高額利息並且影響徵信。
「課不上了,但是這貸款還是要繼續還的,逾期一天都會產生利息,還會有影響徵信的風險。」李敏辭職在家照顧家人,沒有收入的同時每個月還要支出一筆償還貸款的費用,「現在全靠著之前工作攢的一些積蓄過日子,一邊要給家人買藥治療,另一邊要償還貸款」。
在與培訓機構多次協商後,李敏選擇妥協,由機構扣除剩餘學費的百分之十作為退款手續費,其他剩餘學費予以退還。
入學容易退款難
教育培訓機構不僅存在貸款亂象,疫情期間退費難問題也很顯著。
年前,範晨晨在一家英語培訓機構繳納了2000美元的訂金,預定了3個月的英國倫敦遊學課程,遊學時間是今年的3月~6月,3月初國外疫情暴發,機構向她確認是否按原定的3月9日開課時間去英國上課,「我提出了對於國外疫情的擔憂,但他們並沒有對此作出回復,只是詢問我是否願意延期一周」。
3月16日,國外疫情形勢更加嚴峻,無法出國遊學。範晨晨向機構提出退款要求,對方稱會去問一下退押金政策,並強調她已經獲得了籤證,而且遊學時間還在籤證有效期內。
兩天後,範晨晨再次詢問退款情況,對方確切回復無法退款,除上述兩個原因外,還有籤訂的合同中明確寫出在預定出發日45天及之前,不予退還訂金。「他們已經把我的上課日期改成了4月13日,說明時間是可以內部調整的,這樣的條款都可以隨時調整,為什麼在與我溝通退款時,要以這個理由拒絕?」
範晨晨表示,機構的拒絕理由不僅如此,還有因英國沒有限制外國人入境,學校並沒有關閉,教育工作還可以進行等原因,並說明若去遊學後當地要求禁止出門,學校也可以提供網課。「就因為沒有限制,我就要冒著風險去嗎,並且我交了高額的學費,目的也不是跑到英國去上網課的。」
退款被拒絕當天,範晨晨寫了一封正式的退款申請書交給了培訓機構,幾天後,對方提供三個選擇,一是目前已經交的訂金,機構給儲存起來,如日後再進修會按照當時預定的價格來計算;二是若有留學英國的想法,可以幫助做預科準備;三是若上述選擇都不接受,訂金無法退回。
「為了這個遊學我工作方面做了很多調整,以後很難再有三個月的時間去學習,我也沒有留學英國的計劃,感覺這是在變相告訴我不能退款。」範晨晨無奈地說道。
教育培訓行業套路眾多原因何在?
除了培訓機構的隱形貸款、退費難等問題,外籍教師的師資水平也令人質疑,在英語培訓機構工作過的田恬說,她所在的培訓機構,招聘而來的外籍教師簡歷造假情況屢見不鮮,他們絕大多數沒有從事過教育行業相關工作,也沒有進行過培訓,校方甚至幫助這些外籍教師資料作假,矇騙家長。
紅心投資首席分析師魏旭平表示,培訓行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目前,K12領域的競爭格局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其中,中型培訓機構壓力較大,這類機構現金流較為緊張,在競爭中處於既沒有產品口碑優勢也沒有成本優勢的地位,高水平教師更青睞於去大型培訓機構任教,因此相比於大型機構和個人創辦的工作室,中型培訓機構課程質量較弱的情況更為顯著。
而課程價值一方面取決於課程本身,另一方面取決於學員自身情況,特別是小班課程,如果機構沒有安排進行分層教學,就會出現針對性較弱的問題,在宣傳時,機構也會著重宣傳課程優勢的一面,這樣就會讓學員認為課程價值與宣傳不符。
魏旭平認為,疫情給中型培訓機構帶來了更多壓力,如今大量倒閉、轉讓的也是中型機構,K12市場處於存量競爭的狀態,一些大型機構通過併購來擴張,未來中型培訓機構若沒有被併購,價值可能趨向於零。
其實,教育機構預付費模式存在已久,但遇到問題申請退款時往往困難重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表示,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在培訓平臺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針對預付費模式,魏旭平表示,教育服務的特點為整個課程是比較連貫、可預期的,學員接受有規律的高頻服務是比較確定的,而且學校的很多投入需要一次性完成,例如場地建設、聘請教師、課程設計等費用,因此部分培訓學校還是會通過各種方式來按學期或者年度收費,但這樣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機構跑路、課程質量不如預期遭遇退費難等問題時常出現。
此外,魏旭平認為,教育培訓行業未來的趨勢是線上線下服務齊頭並進,行業越來越集中,頭部機構會佔有越來越高的市場份額,教育服務整體質量將會越來越高。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炳森律師認為,法律規定,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李敏在籤字時並不知道籤訂的是貸款協議,也沒有做出要貸款償還培訓費的意思表示,因此李敏籤訂的協議應屬於可撤銷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撤銷之訴,請求撤銷該貸款協議。
在報名培訓機構時,王炳森律師建議,首先,要看好機構資質,多方比較;其次,籤訂合同時要注意看清條款,不要相信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口頭表述,保留自己籤署的書面材料;最後,在培訓的過程中,如遇不合理情況,要及時止損,收集好相應的證據,以備後期訴訟之用。
(校對:彭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