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吊銷許可證。
近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官網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顯示,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宏利化工」)被吊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原因是該企業在停產整頓期間,違反政府指令,擅自組織生產,導致發生3人死亡的較大事故,且事故發生後破壞現場,蓄意瞞報事故。該起事故也被稱為「5·23」較大燃爆事故。
宏利化工位於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株潭鎮,法人代表曾迅。持股股東包括曾迅、夏國芳、馮露、湯如瓊、黃勝利、付承未、黎生龍(股份由馮露代持),註冊資本800萬元。公司於2017年獲得(贛)YH安許證字〔2017〕000560號安全生產許可證號,許可範圍為煙花生產用國儲退役單基火藥加工、粉碎,許可有效期從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7日。
去年6月,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曾就萬載縣五月份兩起煙花爆竹燃爆事故通報表示,「5·23」事故,是省應急管理廳5月22日在萬載召開「5·21」事故現場會,明確提出宜春市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從即日起停產整改要求之後又一次發生的。且該事故是6月3日經群眾舉報,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現場核查才得以證實。
通報稱,這起事故不僅暴露出基層政令不暢,監管缺失;還暴露出企業目無法紀,膽大妄為,無視人民生命安全,抵抗政府指令違規組織生產,造成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甚至破壞現場,製造假象,蓄意瞞報,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致3人死亡
根據通報,宏利化工「5·23」事故事發地於2018年3月份建造。經事故單位股東商量,為減少成品的含水量,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決定選址在廠外建設曬場,相關工作由夏國芳、黎生龍具體負責。曬場(即事故發生地)於當月建成並投入使用,建設費用約22萬元。
2019年5月21日,萬載縣海天花炮製造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整治隱患,江西省、宜春市明確要求全市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從當年5月22日起全面停產整改。
萬載縣應急管理局於2019年5月21日晚上,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微信工作群發布通知,要求全縣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從2019年5月22日起全部停產整改。收到通知後,株潭鎮政府立即在全鎮花炮企業微信工作群轉發停產通知。2019年5月23日上午9點左右,株潭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到宏利化工進行停產督查,未發現企業在生產。
然而,宏利化工接到停產通知後,2019年5月22日上午安排粉碎、脫水工序的4名員工將21日未粉碎完的原材料進行粉碎、脫水和篩藥作業,完成後運至中轉庫並清理了工房,便各自離廠回家,至5月23日事發時這些工序未再進行生產作業。
但2019年5月21日晾曬在曬場的溼單基火藥粉(1000kg左右,該藥摩擦、撞擊感度、靜電感度、火焰感度與黑火藥相近)因未達到乾燥入庫要求,仍存放於曬場。
2019年5月23日14時許,宏利化工負責曬粉、收粉的作業工人甘恩超和夏煥斌開始在曬場進行收粉、裝袋作業。16時許,夏煥斌妻子邱包秀進入曬廠。16時10分許,曬場甘恩超處單基火藥粉發生燃燒並迅速燃爆,將曬場內的甘恩超、夏煥斌和剛好在曬場入口處的邱包秀燒傷,3人在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報告還稱,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469.4萬元。
蓄意瞞報
事故發生後,為了掩蓋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和真相,宏利化工實際負責人夏國芳於2019年5月23日17時20分許聯繫挖掘機師傅高鵬飛清理事故現場,高鵬飛按照夏國芳交待的方法,將毀壞的鐵棚清理至旁邊的山溝裡,再挖周邊山坡上的土將鐵棚、鋼管掩埋,同時將曬場填埋推平,事故現場當天基本清理完成。隨後高鵬飛繼續將事故現場周邊燒壞的樹木進行清理,夏國芳又安排泥工王建生將通往曬場的圍牆缺口補齊封堵。
通報顯示,宏利化工法定代表人曾迅,佔股33.335%,未參與企業實際管理。案發後,曾迅得知甘恩超死亡後,通過電話與夏國芳等商議,決定暫時不上報事故情況。3名傷者均死亡後,2019年5月24日10時左右,曾迅趕到瀏陽,與23日晚到達瀏陽的夏國芳、湯如瓊和黎生龍共同商議決定瞞報事故。
直到2019年6月2日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後,省、市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於6月3日上午聯合到宏利化工進行核查,通過現場勘查、走訪有關單位和詢問相關人員,才確認了5月23日該企業發生一起死亡3人的較大燃爆事故的事實。
調查報告稱,曾迅作為宏利化工主要負責人,長期不在崗,只是偶爾過問企業情況,未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未制止違法搭建、違規生產行為,且決定瞞報事故,對事故的發生及瞞報負主要責任,2019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萬載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夏國芳作為宏利化工股東兼企業實際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違法搭建、違規作業,參與瞞報事故並蓄意組織破壞事故現場,對事故的發生及瞞報負主要責任,2019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萬載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北京時間財經 陳世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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