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曹溢
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進行宣判,三人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1《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予以懲處,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反中亂港,法理不容。「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眾志」打著「聚眾之志」的幌子鼓吹「港獨」,明目張胆勾結外國和境外反華勢力,瘋狂攻擊和抹黑「一國兩制」,煽動暴徒打砸搶燒、搞亂香港。據控方指出,包圍港警總部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三人當庭承認所有指控,受到法律制裁於法有據、於理必然。
求穩定求安寧、依法懲治反中亂港分子是香港主流民意。反中亂港勢力為一己私利操縱鼓譟民意,煽動激進示威者非法集結,協助教唆暴力對抗執法,肆意損毀公共設施,瘋狂襲擊無辜市民,甚至無法無天到公然侮辱、汙損國旗國徽的地步。這些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暴力行為,為害香港,750萬港人深惡痛絕,更加看清了「誰在把香港逼往絕路」「誰人真心為香港」,也更加凝聚了「要穩定不要動亂、要法治不要破壞」的廣泛共識。不少政團和行業組織紛紛發聲,支持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許多市民走上街頭,踴躍參與「支持制訂特區國家安全法」籤名行動。
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的法律規範。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實施。這部關乎香港長治久安、關乎「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法律,劍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為害最烈、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4類犯罪行為,具備強有力的執行機制,有力打擊了香港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囂張氣焰。此次以黃之鋒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正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背景下,讓為禍香港者付出代價的一例。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守護「一國兩制」,夯實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保障香港同胞自由權益,沒有妥協餘地。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踐踏香港法治尊嚴、破壞社會安定、侵害公眾利益,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