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9: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原州區法院對馬小兵等22人涉黑案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馬小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2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共計499.9萬元,涉黑成員米強、馬成福分別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對其他涉案被告人被依法作出相應判決。
宣判現場
宣讀刑事判決書
旁聽席
法院查明
被告人馬小兵在1998年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吉利摩託車有限公司後,逐漸將其眾多親屬吸收進入公司,並以吉利摩託車有限公司為依託,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馬小兵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米強、馬成福、馬成寶、馬志榮、馬莉萍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馬存福、趙小燕、馬小龍、馬伊將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馬小兵及其組織成員在吉利公司發展運行及銀合投資公司、吉利賓館、濱河樓餐廳、嘉年華KTV等家族關聯產業發展壯大過程中,為維護組織利益和攫取高額非法收益,先後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秩序。
案件庭審現場
原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馬福貴宣讀起訴書
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法院認為
被告人馬小兵等人以家族血緣和姻親關係為紐帶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藉助長期以來在西吉縣形成的影響力,為實現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故意犯罪達28起、違法行為8起,其中尋釁滋事犯罪15起,強迫交易犯罪5起,開設賭場犯罪2起,妨害作證犯罪1起,聚眾鬥毆犯罪1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高利轉貸犯罪1起,騙取貸款犯罪1起。以被告人馬小兵為首的犯罪組織實施的各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給西吉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危害,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涉案卷宗
27萬餘字的刑事判決書
來源:寧夏法制報
原標題:《【掃黑除惡】馬小兵等22人涉黑案公開宣判,首犯獲刑20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