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納瑞和鬥牛犬在小區裡溜達時打起來了,兩隻狗都掛了彩。事後,兩個狗主人因為賠償談不攏,在微博上「掐架」,導致矛盾升級,一路鬧到杭州蕭山區法院打官司。4月28日,法院審結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19年10月28日傍晚,李先生牽引著自己的雪納瑞寵物犬在小區內散步,走到某路段時,與牽引著鬥牛犬的劉女士相遇。兩隻寵物犬無故糾纏,並相互撕咬。見狀,李先生立即拍打制止,促使它們分開,但兩隻寵物犬均已受傷。
事故發生後,李先生立刻將雪納瑞送往寵物醫院進行醫治,花費5707元。劉女士把鬥牛犬帶回家後,自己給鬥牛犬在傷口上抹了藥膏,鬥牛犬就痊癒了。
李先生的寵物犬
但事後,李先生就雪納瑞受傷事宜,找到劉女士要賠償,後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劉先生發了一條微博,引來網友圍觀討論——「我的雪納瑞被咬了,現在在醫院做手術,對方卻連個道歉都沒有。」微博還配上了雪納瑞在醫院治療時的照片。
李先生發的微博
這條微博也正好被劉女士看到了,她在這條微博下面留言說:李先生要的錢太多,且兩犬受傷程度差不多,並不需要動手術。如此一來,雙方的矛盾升級。
李先生的寵物犬
2019年12月9日,李先生將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劉女士賠償寵物犬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合計6325.08元,精神損失撫慰金3000元。
庭審中,劉女士覺得十分委屈,「這隻鬥牛犬不是我的寵物,它本來是只流浪犬,我覺得很可憐,便經常餵它一些食物,目前還在為它尋找主人收養中。」
劉女士說,自己既不是案涉鬥牛犬的飼養人,也不是管理人,李先生不應該向自己主張權利,「退一步講,兩隻寵物犬的受傷情況大致相同,都不太嚴重,只需要對傷口清創就行,沒必要去做手術,李先生花的治療費太高了,讓我來負全責並不合理。」
劉女士還認為,事故發生時,李先生並未辦理養犬許可證,不屬於合法飼養。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在事故發生時尚未辦理養犬許可證,且在制止兩犬撕咬的過程中存在用手拍打的情形,因此對其相應損害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由此可減輕劉女士責任。
劉女士雖不是鬥牛犬的飼養人,但事故發生時確係由其控制、管理,且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因此劉女士應依法承擔部分損失。
結合現有證據材料及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劉女士應賠償李先生合理損失6185元的50%即3092.5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城市生活中因飼養寵物行為產生的矛盾日益增多,遛狗不牽繩致人受傷或被車撞死的新聞時有發生。當飼養或管理的寵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不管飼養者或管理者有無主觀故意,依據法律規定,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換言之,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均應承擔受害方的合理損失。
【來源:青年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