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 受訪者供圖
12月7日,「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公開宣判,患癌當事人姚策及親生父母共獲賠76萬餘元。因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還在上訴期,但姚策急需醫療費,故姚策方面再次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獲悉,12月11日上午,原告姚策收到第二筆先予執行賠償款10萬。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此前持續追蹤報導,今年2月,28歲的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敏欲「割肝救子」,意外發現,因當年生產的醫院(河大淮河醫院)工作失誤,自己養了28年的兒子是同產房另一名孕婦杜女士所生的郭威。兩個家庭一個在江西九江,一個在河南駐馬店,因「錯換人生28年」事件由此進入公眾視野。
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鼓樓法院)針對郭希寬、杜女士、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以下簡稱淮河醫院),以及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個案件,判處淮河醫院共賠償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76萬餘元。
12月11日上午,記者從姚策家屬處了解到,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將第二筆先予執行賠償款轉給了原告姚策。目前,姚策準備去醫院繼續治療。
代理律師周兆成證實,12月9日,他向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為姚策的醫療費再次提起了《先予執行申請》。「主要是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還在上訴期,原告方姚策和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都沒有明確是否上訴。但是姚策的病情不等人,所以我們主要還是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才再次向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又一次提起了先予執行申請。」周兆成說,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視,第一時間就作出了《先予執行裁定書》,12月11日上午,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就已經將第二筆先予執行賠償款轉給了原告姚策。目前,姚策準備去醫院。
據悉,早前,在一審的庭審中,姚策方面已經向法院提起過一次《先予執行申請》,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