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2019年12月16日,最高院智慧財產權法庭作出行政裁定,對江鈴陸風與路虎公司之間的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江鈴控股的再審申請,至此,雙方始於2014年的長達5年之久的外觀專利糾紛正式終結。
路虎攬勝極光和江鈴控股陸風X7的外觀設計專利先後被對方無效,雙方在智慧財產權層面形成了事實上的「雙輸」局面。
筆者將江鈴陸風與路虎公司圍繞攬勝極光和陸風X7車型的外觀設計糾紛進行了梳理,參見下表:
甲方:江鈴控股
1、專利申請
2013年11月6日,江鈴控股申請了陸風E32車型的外觀設計,即後來的陸風X7車型,該外觀設計專利於2014年4月23日獲得外觀專利授權。
江鈴控股--越野車(陸風E32車型)外觀設計專利圖
2、路虎公司發起專利無效請求
2014年7月25日,路虎公司認為該外觀設計涉嫌抄襲其攬勝極光車型的外觀,遂針對上述專利提出了無效請求,經過近兩年的審查,2016年5月13日,專利覆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判定江鈴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201330528226.5專利權全部無效。
3、一審
江鈴控股不服覆審委的無效決定,於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8年3月26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江鈴控股旗下陸風X7多個細節組合足以對汽車整體外觀產生顯著影響,因此要求專利覆審委員會撤銷陸風X7專利無效宣告。
4、二審
路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8年11月1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有誤,上述專利與攬勝極光設計相比,二者之間的差異未達到「具有明顯區別」的程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陸風X7在外觀上未達到具有明顯區別的程度,宣告陸風X7外觀專利無效。
5、最高法請求再審
江鈴控股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江鈴控股的再審申請。至此,雙方歷時五年的專利糾紛落下帷幕。
乙方:捷豹路虎
作為另一方當事人,路虎公司針對攬勝極光車型外觀設計專利於2011年11月24日申請,2012年8月29日獲得授權。
捷豹路虎—機動車輛外觀設計專利圖
遺憾的是,該車型在2010年參加車展期間,已經有大量照片在各大門戶網站曝光,江鈴控股利用路虎公司這一失誤,於2015年02月16日向覆審委提出對該專利的無效請求,並在2016年4月6日成功將該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掉。
具體而言,在2010年12月廣州車展期間,曝光了攬勝極光車型,但是直到2011年11月才申請專利,這也是其外觀專利(CN201130436459.3)被無效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網頁搜索可知,在2010年12月份,網上已經有攬勝極光車型的大量照片,從多個角度展示了改款車型的外觀設計。路虎公司由於專利申請時機和策略上的人為失誤,導致了自身專利被無效,因此即便是外觀設計被侵權和抄襲,但是由於專利權被無效,也就失去了主張損失賠償的基礎。
客觀而言,路虎公司的外觀設計為原創設計,但是由於專利申請的滯後,車展照片成為現有技術,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從而最終導致了專利權的無效。
2010年12月,網際網路站上有關攬勝極光車型的照片
由於專利權的喪失,路虎公司無法通過專利侵權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轉而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尋求維權。
2019年3月,北京朝陽區法院裁定,陸風X7汽車有5項車型設計是直接抄襲了路虎攬勝極光的設計。根據法院判決,江鈴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產、停售兩款陸風X7特定車型,在官方網站及媒體上發表聲明,並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賠償金150萬元。
通過查詢陸風汽車官網,目前涉訴的兩款陸風X7車型已停止銷售,而陸風X7勁越版仍在銷售中。陸風方面表示,X7勁越版在前格柵、尾燈等外觀進行了微調整。
經過筆者通過有關途徑了解到,江鈴控股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已經提起上述,目前該案正處在二審階段。
汽車智慧財產權點評:
(1)專利制度為先申請制度,雖然在少數特殊情形下有新穎性寬限期,但是為了穩妥起見,還是應該在相關材料對外曝光前就申請專利,避免因為操作失誤而導致專利被無效,失去後期主張權利的基礎;當下專利制度仍然是對研發成果的最佳保護手段之一,企業應該注重積累核心優質專利資產,做到「進可攻,退可守」;
(2)2019年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中,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引入了延遲審查的制度,企業為了避免在相關車型上市或者參展前其外觀被專利文獻提前曝光,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延遲審查來實現這一目的,最長可以申請延遲3年後再進入審查;
(3)隨著第四次專利法修改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和研發創新所帶來的產品競爭優勢將成為企業重要的生存砝碼,在我國汽車市場持續下行的當下,不重視研發和專利保護、簡單修改和仿照就能躺著賣車掙錢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
本文作者:王軍雷 王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