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23歲的陳姓女孩向溫州草根新聞爆料反映:我因拒絕和「陌生人」喝酒,對方竟拿起火鍋湯潑我,導致我嚴重燙傷被毀容。
被潑之前的陳某
在今年的3月16日,梁某約我出來一起吃飯,雙方約了當晚6點在甌北渝大獅火鍋店吃火鍋,當天一共四人,梁某帶了其朋友盧某國,我帶了一個閨蜜。事後了解到,這個盧某國是一家資產過千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當時,我和盧某國的聊天記錄
我們四人一邊吃火鍋,一邊喝酒。一直持續到了22時左右,盧某國不停的向我勸酒,還逼我承認是梁某的女朋友。因為我與盧某國是第一次見面不熟悉,就拒絕了跟他喝酒。而盧某國故意用手掀翻桌上滾燙的火鍋盆,將火鍋盆裡的火鍋湯潑向了我,導致我當時臉部、脖子、胸部、大腿等身體多處不同程度燙傷。
3月17日凌晨,當時想選擇報警,但是盧某國已經跑了,而且梁某說盧是其朋友,勸我先不要報警,讓我先回家洗個澡。我閨蜜說馬上去醫院,去了中醫院不收,就到溫州一一八醫院進行治療,17日下午報的警。經過醫院診斷燙傷面積達到8%,而在我住院期間盧某國從未到醫院看望過我,也從未當面或者通過朋友表達過任何歉意,更別說來醫院支付醫療費了。
在我醫療治療結束後,身上留下一大片燙傷的疤痕,後續還需要大額的醫療費進行修復手術,跟盧某國談到賠償的時候,居然說只願意賠償我前期已經支出的2萬元醫療費外加1.5萬的賠償,我問過醫院單單後續治療費用就可能高達七八萬,而且只是修復手術,不能變回原來的樣子。
這裡我說明下,為什麼事件已經三個月才發,因為疫情期間我在等驗傷結果,驗傷結果出來是輕微傷,6月15日警察那邊讓我籤行政處罰書,我才開始寫的這一篇文章。
雖然根據鑑定標準結果是輕微傷,但是這個燙傷會留下永久性的傷疤,而且是大面積的,難以恢復的。我沒要求對方賠償幾十上百萬,我只想對方賠償今後的醫療費,我甚至同意讓對方帶著我去他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
我自己是有做一些臉妝模特以及玩cosplay jk淘寶接活動衣服拍照,因為這個事件,工作也沒了,整個人每天抑鬱,還是個外地人,住院一個人,沒錢請護工,身上還有很多地方沒有拍攝,因為比較隱私,我感覺我的一輩子完了!
被潑之後的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