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在融融質量交流群,行業老師們對貫徹GJB6387制定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時產生的爭論進行了探討,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通過對比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的差異,澄清了有關差異理解。因此,小編將群內各位老師的討論內容匯總整理,希望對研製工作起到借鑑作用。
討論
研製規範是對設計的驗證,產品規範是對生產的驗證?
侯老師:武器裝備的規範按照供應鏈來說有三個層次,系統規範、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分別屬於不同的技術狀態基線。其編制方法都應按照GJB6387的要求(包括檢驗條件),都是產品應滿足要求及合格判定準則的要求,而不是驗證產品的階段。其中,系統規範屬於功能基線,是屬於分配基線的研製規範的重要輸入之一,研製規範是屬於產品基線的產品規範的重要輸入之一。所以,它們在編制過程中,產品規範比研製規範更細緻,研製規範比系統規範更細緻而已,當然這只是個人的看法,可供商榷,具體要求可參考GJB3206A 和GJB6387-2008。
另外,GJB1405標準的3.17對產品規範有定義,就是產品規範是描述產品應滿足要求及合格判定準則要求的文件,並不是驗證設計或者驗證生產,都是驗證產品的文件。換句話說,編制方法都一樣,但是一個比一個更細緻而已。
孫老師:感謝侯老師的答疑按照頂層文件規定,研製規範中:驗證分類包括設計驗證和定型試驗等,驗證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被試狀態、試驗環境、試驗場地和試驗保障。產品規範中:檢驗分類包括定型試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等,檢驗條件應規定各種檢驗的環境條件。對檢驗方法的規定要求一致。
個人認為,研製規範在設計初期用得更多,規定的驗證條件不僅包含試驗時環境條件,還包括包括設計,分析等所需的硬體條件等,產品規範在生產階段用得多些。但檢驗條件為什麼要求一樣,沒有理解。
侯老師:研製規範是總師單位下發的研製任務書和技術協議的統稱,到了分系統或設備這一級單位,就按照研製規範的要求,編制產品規範以指導研製和生產。所以,產品規範是研製規範中各類檢驗和試驗項目、條件和要求的細化。因此,在GJB6387中規定的編制方法都是一致的。
孫老師:作為設備這一級,您說的第一句話特別重要和正確,被要求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都編制,寫起來感覺很重。
侯老師:關於系統規範,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由哪一級編制,在GJB3206A裡有要求。設備這一級,為什麼要同時編制研製規範和產品規範?
陳老師:研製規範屬於分配基線,產品規範屬於產品基線,作為設備級別的研製規範在方案階段編制,可以把成品協議書的指標分配到各LRU,驗證方法主要採用仿真,分析計算,產品規範在工程研製階段編制,設備級和LRU都應該編制。驗證方法應該是試驗和實測,請指正。
侯老師:系統的分配基線是上一級研製單位給您的,這是基本概念。我們講基線,一定要講誰的?如果是在方案階段形成的分配基線(研製任務書,技術協議書等)一定是系統的,是總師單位分配的,而不是你們編制的,也叫你們的任務基線。至於還要往下分指標,那是在工程研製階段,叫技術協議書或設計任務書,是你的分配基線,也叫性能基線。
特別鳴謝:感謝融融質量群內各位老師的積極答疑與經驗分享,後續討論將會同步更新,也歡迎更多的老師加入我們,與行業專家和同仁共同討論,分享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