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4月2日從浙江舟山嵊泗縣檢察院獲悉,該院聯合縣海洋與漁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全縣禁止捕撈、交易、銷售野生海馬及其製品的聯合公告》,全面禁止縣域範圍內捕撈、運輸、加工、經營野生海馬及其製品。
《公告》要求,在縣域範圍內各鄉鎮、漁港區域均嚴禁從事野生海馬及其製品的收購、販賣活動;縣域範圍內各農貿市場、海鮮乾貨店、保健品店、餐飲店等經營場所,均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野生海馬及其製品的加工經營活動等;市民發現捕撈、販賣野生海馬等行為,可向檢察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平臺、消費者權益投訴熱線或漁業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查實後將對當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馬藥用價值高,深受人們青睞,但野生海馬屬所有種均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據介紹,嵊泗縣檢察院今年以來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對縣城內所有水產品市場、農貿集市、保健品店、工藝品店等進行排查,共排查出野生海馬400多條,且均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未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也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及檢疫證明,目前已全部下架。
針對這一問題,嵊泗縣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嚴格監管,嚴厲查處非法捕撈、銷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
此外,舟山定海、普陀、岱山等縣區的檢察機關也在與當地職能部門對接,推進野生海馬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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