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乍看有點方,但事實有圖有真相。
眾所周知,王守義十三香是知名調味品,已走進千家萬戶的廚房。
王守義十三香的火爆,有人看不下去了,於是推出一款類似的調味品——「樂暢二十六香」。
「樂暢二十六香」還成功註冊了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調味品、佐料等)商品及服務上。
僅僅從字面上來看,一般人會認為「二十六香」與「十三香」並不相似。
但一山豈容二虎。
王守義十三香公司認為,「樂暢二十六香」不僅在商標設計方面與「十三香」近似,而且產品的外包裝,比如顏色搭配、色塊布局等也頗為相似。
於是王守義十三香公司對「樂暢二十六香」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然而,國知局經審理後認為,「樂暢二十六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存在較大差異,未構成近似標誌;即使十三香具有一定知名度,雙方並存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也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於是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對於這一結果,十三香公司當然不服!於是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二十六香」與「十六香」「十三香」在構成要素上均由中文數字加「香」字構成,具有相似性,在整體含義上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形成明顯區別,尚不能排除相關公眾將上述標誌混淆、誤認的可能性。
同時,鑑於「十六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和較高的知名度,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尤其是曾被認定為馳名的調味品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亦不能排除存在減弱馳名商標顯著性的可能性,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遂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要求國知局重新作出裁定。但是,國知局及樂暢公司均不服原審判決,於是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院最終駁回國知局及樂暢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簡單總結一下: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集團憑藉自身的「十三香」、「十六香」商標,歷經國知局裁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三個階段,勝利實屬來之不易。
其實,在王守義的商標護城河中,不只有「十六香」,還有「十八香」、「二十香」、「二十三香」、「三十三香」、「三十六香」、「三十九香」……PS:看完你還認識這個「香」字嗎?
最後,讓我們回過頭來仔細看看王守義「十六香」商標的申請日期,2002年10月28日。奧利給!
如果你不明白老乾媽當初為什麼申請「老千媽」,阿里巴巴為什麼申請「阿里姐姐」,五糧液為什麼申請「四糧液」……現在你該明白了吧!
一吐為快
事因:vivo作為國產手機品牌,也註冊了一系列防禦商標,不過山寨品牌還是很多,vivi就是其中一個。vivo將vivi告上法庭,並提出對其判令懲罰性賠償,法院予以支持。近日,福田法院在這起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機制,對侵權人按照獲利金額的三倍確定賠償數額,vivo共獲賠123萬元。
問:你如何看待vivo獲得三倍賠償?
答:大大的贊!
PS:看了以上內容,您或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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