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間,天津銀行公布新一輪人事任免情況。原新希望集團華南區總裁吳洪濤履新天津銀行行長,原萊商銀行首席營銷官、徐州分行行長蔣華和天津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劉剛領出任副行長。不過,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尚待監管核准。
據了解,今年7月28日,天津銀行曾發布《董事長變更》公告稱,天津銀行董事長李宗唐因年齡原因,已向董事會提交辭呈,辭去董事長職務。當天召開的董事會選舉天津銀行行長孫利國為董事長。29日,天津銀行還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行長、副行長職位人選。不過,對照此前公開招聘的「一正三副」,該行目前尚有1位副行長缺位。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吳洪濤進入銀行業已有二十餘年的資歷,但相對於其他銀行「一把手」而言跳槽較為頻密。除了在廣發銀行工作有十餘年之久外,於南昌銀行、江西銀行、廣東華興銀行均工作不超過3年。
據履歷顯示,吳洪濤,48歲。 1997年5月進入銀行業,長期工作於廣發銀行;2013年3月任南昌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及行長;2015年12月任江西銀行副董事長及行長,2016年5月還兼任該行黨委副書記;2018年2月任廣東華興銀行行長,當年11月起兼任執行董事;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擔任新希望集團華南區總裁及合伙人。
據悉,天津銀行前身是天津城市合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1996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於1998年8月更名為天津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於2007年2月再次更名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擁有14個一級分支機構,其中9個位於天津市,5個位於天津市以外地區。
2020年半年報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天津銀行的資產總額為6858.37億元,較去年末增長2.5%。今年上半年,天津銀行的營業收入為86.91億元,同比減少1.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6.54億元,同比減少14.8%。盈利能力方面,今年上半年,天津銀行基本每股盈利0.44元/股,同比減少13.7%;平均權益回報率為10.29%,同比減少2.62%。資產質量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天津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15%,較去年末增長0.17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212.82%,較去年末減少7.76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銀行曾爆發轟動一時的「7.8億天津銀行票據案」。據了解,今年3月5日,裁判文書網曾公布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7、8月間,被告人呂文亮同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相關工作人員約定,呂文亮在不提供真實銀行承兌匯票,只提供交易對手行、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等材料的情況下,開展所謂不見票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套取銀行資金供呂文亮等人經營使用。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呂文亮與被告人朱輝經商議後,由呂文亮聯繫上述銀行工作人員,再由呂文亮、朱輝及被告人劉偉強、張順年、馬奇、汪某、張某某分別在票據清單、跟單資料、過橋銀行、銀行同業帳戶以及資金的周轉和使用等環節相互配合,在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式轉貼現業務中,共同利用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並通過資金過橋、控制並使用銀行同業帳戶轉款等方法從天津銀行上海分行騙取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各類手續費、好處費、還債、放貸、從事票據和證券業務以及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約7.8億元資金無法收回。
此外,2019年3月天津銀行還曾因12大違法違規行為,遭領罰合計660萬元。
銀保監會官網顯示,3月1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該局轄區內今年的第一號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銀行主要負責人為李宗唐,該行存在12項違法違規事實。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天津銀保監局決定,對天津銀行罰款人民幣合計660萬元。施遠對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遭到警告處罰。
罰單顯示,天津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業務實質準確計量風險、計提資本與撥備;未嚴格落實同業業務專營改革要求;為未取得相關批准文件的項目提供授信;違規開展土地儲備融資業務;授信資金違規向企業增資擴股;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同業授信資金回流購買本行理財;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未嚴格分離;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同業理財產品誤導銷售;同業理財產品投向未持續披露;與未在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內的客戶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