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施工工藝
5.2.1 施工條件
1 基層牆體應堅實、平整、乾燥、乾淨,無開裂、鬆動或不應泛鹼;基層牆體表面 抹灰質量應符合本規程表3.1.2要求,抹面砂漿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本規程第3.1.3條要求; 基層牆體為混凝土剪力牆時應用界面劑處理;基層牆體為加氣混凝土砌塊牆、灰砂磚砌體、 空心磚砌體等填充牆體時,應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 M10 砂漿找平。
2 基層牆體及水泥砂漿找平層和門窗洞口的施工質量驗收合格,門窗框或輔框應安 裝完畢並通過驗收;
3 伸出牆面的消防梯、落水管、穿越牆體洞口的進戶管線和空調機預埋件、連接件 等應安裝完畢,並按複合板的設計厚度留出間隙;
4 外牆外保溫系統施工用專用吊籃調試運行安全無誤,或腳手架搭設牢固,外圍護 齊全有效、安全措施到位,並滿足施工作業要求;腳手架橫、豎杆與牆面、牆角的間距應 滿足施工要求;
5 施工機具和勞防用品應配備齊全,並經檢驗合格;
6 施工期間以及完工後 24h 內,環境溫度應在 5℃以上,風力不大於 5 級;雨天不 得施工;施工中如遇降雨,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衝刷牆面;
7 UVS 保溫裝飾複合板安裝前應根據施工圖和排板圖覆核尺寸,並應設置基準線。 5.2.2 UVS 保溫裝飾複合板外牆外保溫系統施工工藝見圖 5.2.2。 1415 圖 5.2.2 施工工藝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