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
有多少人逆行而上
用人肉之軀
為我們築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然而有那麼少數人實在是太「作」了
你們醜陋的嘴臉
已經暴露在了臨沂的鏡頭下……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家4口被強制隔離
2月3日,臨沭縣公安局依法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李某忠(男39歲,山東臨沭人)、田某梅(女,40歲,湖北恩施人)等四人採取強制隔離措施。經查,2月2日,李某忠(男39歲,山東臨沭人)及其妻田某梅(女,40歲,湖北恩施人)攜帶子女從湖北恩施探親結束返回臨沭,當日22時許,李某駕駛車輛欲從長深高速臨沭出入口下高速,被檢查站工作人員攔停,並要求一家四人進行隔離觀察,李某拒絕後繼續駕駛車輛行至長深高速臨沭北出入口,欲下高速,再次被檢查站工作人員攔停。檢查站工作人員向李某、田某二人明確了當前疫情防控形勢與政策,並要求二人配合工作,接受隔離觀察,但是二人拒不服從檢查站工作人員安排,並且多次撥打有關投訴電話,惡意投訴並故意刁難檢查站工作人員,直至次日零時許,在現場工作人員反覆勸說無果的情況下,現場執勤民警對四人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暴力威脅阻礙檢疫,蘭山一小區男子被拘留
2月2日下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東關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轄區某物業工作人員在勸阻一名進入該小區的男子登記和接受檢查時,被該男子毆打並辱罵,情節惡劣!
接警後,東關街派出所民警立即會同分局便衣大隊疫情網格工作組民警聯合行動,在該小區內將男子抓獲。目前,違法嫌疑人馬某被蘭山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謊報時間隱藏行蹤,武漢男子在臨沂被行拘
項某,湖北武漢人,1月18日來到臨沂探望朋友。面對警方電話隨訪,因害怕被隔離而謊報時間,後期隱瞞行蹤拒不接受警方調查。2月3日,民警在蘭山區某酒店內將項某找到並帶回派出所。目前,項某已被育才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女子抓傷疫情排查人員,被行拘並罰款500
2月3日16時許,租住在羅莊區後盛莊小區的賴某某(女,45歲,四川省樂山市人)在經過羅莊區盛莊辦事處後盛莊村永盛門西疫情檢查站時,拒不配合後盛莊村疫情檢疫站工作人員工作。
經查,出租戶賴某某下班後在後盛莊疫情檢查點與排查人員發生爭執後將工作人員脖頸部抓傷。目前,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500元處罰。
故意隱瞞武漢返鄉事實,沂南男子被拘留
2月1日,沂南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李某(男,銅井鎮人)於2019年5月去武漢打工,2020年1月11日離開武漢於13日到達銅井鎮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間,其故意隱瞞在武漢打工的事實,未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造成了疫情隱患。目前,李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李某和其密切接觸者均無不適症狀,體溫正常。
打著賣口罩的幌子詐騙,臨沂倆男子栽了!
2月4日,郯城縣公安局抓獲虛假銷售口罩詐騙犯罪嫌疑人葛某偉(男,24歲,新村銀杏產業開發區東灘頭村人)。
經查,1月28日以來,葛某偉通過快手發布銷售口罩信息,詐騙40餘人,涉案價值8000餘元。目前,葛某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無獨有偶。1月25日,王某寶(男,21歲,臨沭縣石門鎮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為他人代售N95口罩,在收取8名微信好友1490元貨款後,將8名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構成詐騙,被依法行政拘留。
生產銷售偽劣口罩,臨沂三男子涉案100餘萬元
2月3日,郯城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曹某濤(男,35歲,臨沂市蘭山區人)、吳某洋(男,30歲,費縣上冶鎮人)、曹某會(男62歲,勝利鎮南劉宅子村人,系曹某濤之父),查扣成品及半成品口罩31540個,繳獲生產設備兩套及生產原料一宗,涉案價值100餘萬元。
經查,2020年1月份以來,曹某濤在無任何生產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夥同吳某洋等人在其父居住的院落內,利用提前購置的兩套生產設備,生產偽劣口罩欲銷售非法牟利。目前,曹某濤已被刑事拘留,曹某會、吳某洋已被取保候審。
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工作人員檢疫
還有這些人被查處!
2月2日,郯城縣公安局抓獲故意毆打他人違法行為人劉某平(女,44歲,郯城街道西環新村人)。經查,當日18時許,劉某平之女崔某某駕駛車輛經過郯城街道英莊村西檢疫卡口執勤點時,執勤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拒絕車輛入內,崔某某回家後將情況告訴劉某平,劉某平以執勤人員故意刁難其家人為由毆打執勤人員。目前,劉某平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1月31日,郯城縣公安局抓獲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人劉某松(男29歲,花園鄉狼湖村人)、毆打他人違法行為人劉某輝(男,34歲,花園鄉北澇溝村人)。經查,當日20時許,劉某松、劉某輝醉酒經過花園鄉狼湖村一組西防疫執勤點時,執勤人員用手電查看情況,被劉某松無故辱罵、毆打。劉某輝以勸架為名參與毆打執勤人員。目前,劉某松、劉某輝分別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貳佰元罰款。
2月1日,費縣公安局抓獲並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陳某(男,29歲,馬莊鎮西馬莊村人)。經查,當日10時許,陳某在馬莊鎮馬莊街村疫情防控村級值守點,不聽從防控值守人員勸阻,無故毆打值守人員侯某、薛某。
2月4日,費縣公安局抓獲並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劉某濤(男,31歲,朱田鎮大泗彥村二組人)。經查,當日10時許,劉某濤在朱田鎮曹家溝村疫情防控值守點,拒不聽從勸阻,未經登記騎電動自行車強行闖卡,撞壞值守點桌子並威脅工作人員。
1月30日,蒙陰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趙某(男,22歲,家住書香佳園小區)被依法行政拘留。經查,違法行為人趙某在書香佳園北門口,因對小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禁止外來人員進入不滿,故意將其本人機動車堵在小區門口處,阻礙車輛通行。目前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臨沭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涉疫情案件,違法行為人房某河(男,51歲,臨沭縣臨沭街道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經查,2月1日房某河欲駕車外出釣魚,行至臨沭縣鄭山街道華南社區檢查點時,被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攔下。房某河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並辱罵工作人員。房某河被依法行政處罰。
疫情面前,法不留情,重拳出擊,
嚴厲打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臨沂市公安局
臨沂市司法局
關於依法嚴厲懲處
嚴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對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確診或者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員,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傳播病毒,以及拒絕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強行衝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故意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公務車輛通行的。
三、故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在醫療機構內侮辱、恐嚇、傷害醫務人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以及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
七、在疫情防控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
八、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九、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員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情節的。
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狩獵,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十一、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十二、進行其他妨礙、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
對具有上述行為的人員,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臨沂市公安局
臨沂市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疫情當前
每一個人都不應置身事外
希望全體臨沂人
齊心協力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來源 平安臨沂】
【編輯 W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