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已刊憲生效。7月1日起,香港警務人員加強了實時執法。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當天在香港街頭看到,上午全港多處均有警察值守巡邏,香港警方的警告旗也有了新變化。而在街頭執勤的間隙,「光頭劉Sir」@香港光頭警長 也獨家回應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介紹警方新警告旗和相關執法情況。
劉sir介紹說,如出現違法行為,警務人員會先錄影,然後出示警告旗幟並進行言語勸誡,如拒絕,警務人員將會對其採取拘捕措施。
7月1日13時許,警方首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於記利佐治街舉起寫有相關警告內容的紫色旗幟,警告現場人士可能違反國安法。
紫色旗正反面分別用中英文標註: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警方展示的警告旗正反兩面
警方表示,警方在現場先後向人群發出多次警告,明確指出進行相關活動有機會幹犯《公安條例》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然而,人群依然拒絕離開,警方遂採取執法行動。警方要求集結群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市民亦不應前往參與相關活動。警方會嚴正執法,果斷採取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