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生物,有史可查的記錄,可以追溯到800萬年之前。原本的熊貓其實是一種肉食動物,後來進化成了雜食動物。雖然我們現在見到了大熊貓,都是在吃竹子,可實際上如果給肉吃的話,熊貓也是不會拒絕的。6年前,有一個熊貓無意中闖入了農民的家中,還咬死了家裡的羊。這件事發生在雲南,當地的熊貓非常稀少,因此這隻熊貓很有可能是野生的,因為山裡食物匱乏,跑到了農民家裡,咬死了一隻山羊,農民一直將山羊當成寶貴財產,總是精心照料。
農民本想著等家裡的羊長大以後,賣掉換錢給孩子湊學費用,結果卻被無端咬死,農民非常生氣,想要找到罪魁禍首,他拿著獵槍蹲在羊圈附近,後來那頭大熊貓又過來了一次,撲在羊身上咬了幾口。
農民非常生氣直接開槍,將這個熊貓打死,那時候農民怒火攻心,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打死的傢伙,居然是被稱為國寶的熊貓。農民打死了熊貓後特別後悔,可惜木已成舟,他和自己的兄弟將熊貓洗剝乾淨,取出了熊膽和熊掌,還有70斤熊肉,他們偷偷摸摸地將這些東西賣掉,換來了4800塊錢現金。
農民本以為自己做的事情是不知鬼不覺,根本沒有人知道自己殺掉了國寶,可實際上並非如此,後來有一個得到熊貓肉的傢伙,拿著其中一些熊肉去販賣。結果因為事跡敗露,被有關部門核查了出來。執法人員用順藤摸瓜的方式,找到了這個槍殺熊貓的農民。這個農民應該是第1個公然射殺大熊貓的人,他後來的結局怎麼樣了?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熊貓是屬於國寶級的保護動物,必須好好的保護起來,若是有人私自殺害大熊貓的話,就應該被國家嚴厲懲處。
負責審理此事的執法人員認為,這個農民殺害大熊貓,也算是一種無意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個農民也是一個受害者,因此對他寬大處理,只是判處了十幾年有期徒刑和1萬元罰款。其他購買大熊貓軀體的人,也都遭到了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