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惹禍大人賠,這不僅是人們的慣性思維,而且也是法律的規定。不過現實中總有一些父母認為反正是小孩惹的事情,與自己無關。那麼一旦遇上這樣的事情,真能以死活不理來逃脫責任嗎?
家住貴州省興義市某鎮的何某票最近算是攤上事兒了,因為抗拒執行,被興義市法院於近日拘留,不過她被拘之前依然撂下狠話,認為自己不應該賠償兒子因車禍造成的他人損失,甚至一分錢都不會給。
何某票的兒子叫李某榮,今年剛滿17歲,按照當地農村的習慣,這樣的孩子應該出門打工掙錢了,但李某榮因為去年撞了人,再加上何某票一直不願履行賠償義務,李某榮至今依然賦閒在家。
李某榮撞人事件發生在2019年6月,當時的李某榮年僅16歲。因為無所事事,李某榮於事發當天借到好友陸某濤的普通二輪摩託車在公路上騎行,為了好玩李某榮還搭乘了一個同齡人。
其實在李某榮這個年齡段,喜歡玩耍刺激倒是天性,一般父母教育嚴格的話還是不會讓自己的子女做一些危險的事情。但當時的李某榮好像脫韁的野馬,騎車的速度也是越來越快,當車子行至某鎮集鎮路段時,不慎撞上了行人李某英。
現場相當慘烈,李某英是當場倒地不起,李某榮和同車搭乘的夥伴也受了輕傷,而摩託車也被撞得變了形。不過好在村民們熱心,幫助報了警,李某英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一直住了28天才勉強出院。
經鑑定,李某英遭此一撞由外傷引起致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肋骨骨折6根以上構成十級傷殘。而當地交警部門給出的結論是,李某榮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李某英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撞了人肯定是要賠的,但在後續協商賠償問題時,李某榮家長的表現卻讓人大跌眼鏡,無法理喻。當時有關部門將雙方組織在一起進行調解,但李某榮的母親何某票與陸某濤的父母均表示不會賠償,大致意思是誰撞的誰賠,反正他們不會負責任。
這樣的結果李某英及其家屬肯定是不願意的,因為李某榮和陸某濤都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賠誰賠呢?李某英遂將二人的父母均列為被告,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雙方父母賠償因交通事故給自己帶來的各項損失10餘萬元。
按照法律規定,李某英的損失應該李某榮和陸某濤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依法進行判決,並限定何某票夫婦和陸某濤父母限期賠償李某榮各項損失92066.33元。
不過宣判後,一眾被告不僅沒有履行判決載明的賠償義務,還根本沒拿這當回事,該幹啥幹啥。眼見對方這種態度,李某英隨後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費盡周折將何某票等人傳喚到庭之後,承辦法官原本想要和解處理,但沒想到何某票等人態度依然十分強硬。
特別是何某票很是囂張,在法官的質問下,金句頻出,聲稱並不是自己騎車造成的事故,要賠也是誰撞誰賠,反正自己是一分錢不會出的。面對這樣胡攪蠻纏不講理的當事人,法官義正言辭的指出,李某榮作為未成年人,你何某票作為監護人,承擔連帶賠償是你的責任,無可抵賴。
法官還指出,判決書已經載明,本次事故李某榮承擔主要責任,而其肇事摩託車系陸某濤所有,且沒有購買交強險,應當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李某榮和陸某濤均系未成年人,產生的後果需要監護人承擔責任,何某票夫婦及陸某濤的父母義不容辭應該賠償。
本以為通過說理說法,何某票會有所改觀,但她就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但可能也知道理虧,同意承擔2萬元的賠償,但就算是這2萬元也要等李某榮自己出門打工賺到錢再還,現在自己是不會出一分錢的。
看到何某票蠻橫的態度,承辦法官遂放棄了對她的說服教育,正式宣布其已經涉嫌違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相關規定,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其實在強制執行中,法官一般也不願使出如此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態度較好,能夠達成和解的話一般都會予以和解執行,但何某票好像是個例外。
可能有很多人會說,如果何某票就是抵死不同意給錢咋辦?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現在已經到了這種情況,如果何某票依然沒有改觀的話,第一步是凍結、查封、變賣其可執行的財產讓她寸步難行,如果涉嫌犯罪的話,會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拒執罪可是會判刑的。
其實從本案現在這個狀況來說,何某票並非不知道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只是不願出這筆錢而已。李某英畢竟是李某榮撞殘的,再怎麼強硬抵賴也是要負責任的,如果要怪,只能怪自己平日疏於管教。兒子闖下這樣的禍理應賠償,更要給後代留下好榜樣,不要變成一個失去信用的人,因為再強硬也應硬不過法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