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餘慶縣一位名叫婷婷的初三女學生被曝遭到多名老師毆打,全身多處受傷。起因婷婷本人講述因幫另一位同學送東西,後被人舉報「竄樓」被叫去辦公室,辦公室內未見到本班老師,其餘四名老師對婷婷進行了「教育」(扇巴掌、拳打腳踢等)。
目前,婷婷家長已報警。事發後餘慶縣相關領導來到婷婷家向其致歉。涉事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師已停職調查,深入調查正在進行中。
孩子
初三的學生,16歲左右的年紀,花季少女,青春正茂。這個年紀的孩子也正處在叛逆期。文中的婷婷被人舉報「竄樓」,說是幫助別人談戀愛。
作為老師也不應當只聽一面之詞,也有對於事件是否真實地核實責任,隨便定罪,打罵學生有失偏頗。並且新聞中也提到了婷婷來到辦公室並未等到本班老師,而是被其他老師「教育」了一番,其行為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些老師在利用身份權利對孩子洩憤。
老師和學生雖說都有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但是作為老師不應該利用自己的身份權利為了一己私慾隨意打罵相對弱勢的孩子。學校在這方面也應對老師有所限制和管束。
教育
事件中引起憤怒的還有一點:教育。這個年紀的孩子犯了錯誤應該如何教育?這個案例中涉及到明晰兩個概念。毆打和體罰。拜奧君查詢了相關資料。
毆打的定義: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體罰的定義:指經由製造身體上的痛苦,或經由控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為之的懲罰。
通過婷婷的傷勢判斷,很明顯婷婷事件老師們的行為屬於毆打性質,這也不免讓送學校去念書的家長們心寒,這在學校都遭遇了什麼。
而體罰這種教育方式近年來在輿論場上也是備受非議。無論如何在校園都希望孩子們伴著學習的步履,健康快樂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