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間禁建住宅學校
瀟湘晨報長沙訊 城市地下空間不得布局居住、養老、學校(教學區)和勞動密集型工業設施……日前,長沙市政府印發《長沙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地下空間包括市區範圍內地表(含江、湖)以下的空間,含附建地下空間和獨立地下空間。附建地下空間指同一建築主體中結合地面建築一併建設的地面以下的建築。獨立地下空間一般指單獨建設於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沒有建築物的地下建築。單獨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與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實施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視為獨立地下空間。
城市地下空間應優先布局城市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綜合防災體系等。使用管理方面,獨立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應當經竣工驗收且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方可銷售、出租。
瀟湘晨報記者羅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