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看得我心驚肉跳,我怎麼也不相信這是我們口中的「孩子」能做出的事。
課間休息時間,陝西一名13歲女生被四名11歲、12歲的男生拖進男廁所侵害,女生從男廁所出來時,一名路過的老師發現了異常。
四個小學生不過五六年級的樣子,可是這哪還是孩子,明明就是惡魔啊。
我們難以想像受害者當時有多無助與絕望,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傷害的影響對女孩來說一定是伴隨終身的。
不管我們多憤怒,法律依然是以他們未滿14歲為由,不予立案。
換個學校,口頭訓誡,他們就可以改邪歸正了?那誰來為女孩和她家人的悲痛負責?
如今,電子產品的普及,生活條件的提高,偶像崇拜的價值觀,家庭管理的疏忽,很多孩子不管是體格,還是心理上的發育,都大大提前。
兒童犯罪的頻率、殘忍程度甚至已經遠超成年人犯罪。
所以,很多孩子其實已經不是孩子了。
2019年,大連一名10歲的女孩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舉刀的男子蔡某某還不滿14歲,兩家還住在同一棟樓。
案發後,蔡某某不但沒有絲毫的悔恨,反而淡定地跟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遇到受害者的父母,若無其事詢問案情;在班級群裡,高調宣揚法律漏洞。
而蔡某某,被收容三年,同樣因為未滿14歲不予立案。
他是個孩子,他什麼都不懂嗎?不,他太懂了。
他懂法律漏洞,知道犯罪立法的年齡是14歲。
他懂刑偵,案發後,在班級群裡問:警察不會懷疑我吧,萬一我有指紋怎麼辦?
他懂性知識,曾多次尾隨小區裡的多位女性並被證實。
而案發後,他的父母在做什麼呢,警察到他家時,她媽正在擦拭地上的血跡。
2010年,廣州番禺男孩韋某,掐死一名男孩,案發時因不滿14歲免於刑罰。
一年後,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2016年,減刑釋放後,騎自行車路過高速橋底時,性侵併殺害陳某後,逃離現場。
少女陳某的年齡最終停留在了11歲。
第二天,韋某在回現場看熱鬧的途中被逮捕。
至此,辦案警察才發現,和韋某相關的案件不止這三件。
基本上是一周殺一個人的頻率。其殘忍、冷血程度令人髮指。
雖然結局大快人心,卻也讓人痛心疾首。
14歲是一些孩子的保護傘,卻是另一些人的噩夢。
誠然,法律上將14歲定為立法年齡已經不符合當今兒童的身心發展現狀了,所以很多人呼籲修改兒童犯罪的立法年齡。
做個假設,法律將立法年齡提前到10歲,就可以阻止悲劇的發生了嗎?
我看未必,修改犯罪的年齡界限最終只能治標不治本。
法律一定程度上只是威懾作用,對於那些從小就是惡魔的孩子是效果甚微的。
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卻是惡魔,而父母對惡魔的形成「功不可沒」。
心理學家埃裡克森的人格發展理論將人的一生的發展分為八個階段,其中有五個階段是在18歲之前完成的。
足以看出家庭對一個人成長的重要性。
如果這個過程沒有父母的陪伴與教導,孩子出現各種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家庭是一個人賴以生存的根基,是孩子成長的養分來源。
曾有調查顯示,問題孩子和少年犯大多是因為從小家庭教育的缺失,沒有從家庭中獲得養分,以從小父母離異,孩子留守在家等問題的居多。
每一個問題孩子背後都有一個問題家庭。
蔡某某的父母忙於生意,無暇顧及孩子,他們給孩子最好的「愛」就是縱容。
甚至在兒子殺人後,都沒有表現出對受害者家庭的歉意,全然沒有意識到孩子的錯。
韋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作為留守兒童的他,得不到父母的愛,思想慢慢邊緣化,逐漸形成了反社會人格。
如果說缺愛是造成孩子身心發展不健全的原因,那溺愛就是另一個極端了。
我朋友曾給我說的一件事,讓我很震驚。
她是一名警察,遇到過一個16歲因為搶劫被拘留的男孩,傳喚家人後,面對鐵證,他的奶奶死活不相信自己最愛的孫子會是搶劫犯。
在她看來,她的孫子孝順,聽話,就算犯錯也一定是別人慫恿的。
一來到派出所,就往她手裡塞錢,說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讓孫子坐牢。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男孩從小就是跟奶奶一起生活,就是要天上的月亮,她奶奶也要想著法子滿足孫子。
小時候,他跟別人打了架,如果打贏了,奶奶就會誇他有出息。
如果輸了哭著鼻子回家了,他奶奶必然帶著他去找別人討說法。
不管怎樣,都有奶奶給他撐腰。他心裡邊,永遠只有自己,自己永遠是對的。
育人如種樹。家庭為孩子的成長提供養分,養分不夠,孩子永遠長不成參天大樹。
養分剩餘,也會因為營養太優渥及早腐爛。
希望這些悲劇能為作父母的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