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擺攤真的好火啊!
我生活的地方,成都,街頭巷尾到處都是出攤的。我老家鄭州那邊,小區裡也在組織有需求的業主出來練攤,一時之間,家裡有貨源的鄰居們都出來湊熱鬧了。
早上下樓買菜,基本上走不到菜市場,就可以買齊所需菜品了。我和老公說,真好,我愛的那種煙火氣,回來了。
我真的一點都不排斥擺攤,那天和朋友們閒聊說我也參加了社區擺攤活動,有個好友問我:「你會來真的吧?萬一碰到讀者怎麼辦,會不讓人家覺得你這個寫作者過得很慘?要靠擺攤來經營生活。」
但是在我心裡,只有一句:「那又如何呢?」
擺攤和寫作都是一種生活,而生活從無高低之分。
說起來,我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包括很多經驗都是從擺攤中學來的。
我大約是在13歲上初中時,就開始了第一次擺攤。
那時我舅舅在一個車流量比較大的地方開飯館,生意很不錯,就對那時要努力掙錢養我們的媽媽說,不如你買個冰櫃,天氣一熱,就來這裡擺個冷飲攤。
我媽這人做事一向果斷,沒幾天就買好了冰櫃,做好了推車和木柜子,在我舅舅飯店旁邊那個十字路口擺起了冷飲攤,主要賣雪糕、冰棍、啤酒,以及一些小零食和香菸。
我記得很清楚,雪糕基本是2毛-5毛之間,貴一點的是1元錢,但是不好賣,啤酒是1.5元一瓶。
這個生意,我媽每年只在5-9月份做,一做就是好幾年。
由於我媽擺攤的地方離我們學校很近,所以,除了暑假,平常一到中午吃飯的時候,我也會去那裡接替她一會兒。
我第一次知道辨別真假錢,就是在這裡學會的。
有天晌午,來了個大叔,40多歲的樣子,一出手就是一百元,挑了最貴的雪糕買了10支。
由於他穿的很整齊,說話也斯斯文文,我就沒多想,給他拿了雪糕然後找了零。沒過多久,我媽來了,我興奮地和她說起這件事,我媽看了看那張錢,說,假的。
我很感謝那時我媽沒罵我,更沒有埋怨,她只是很認真地教了我怎樣辨別真假,然後讓我趕緊回學校上課,她說沒什麼,就當積累社會經驗了。
後來我才知道我媽不罵我的原因是,她認為孩子已經很受傷了,錯的又不是孩子,要是當媽媽的還再罵孩子,那孩子也太委屈了。
基本上,一直到現在,我媽也還是這個態度。
如果是我主動做了錯事,她一定會罵我;但如果是我被別人欺負或辜負,那麼不管這件事給她帶來怎樣的麻煩或損失,她都會擺出那種——沒關係,這事兒我們就當成一種成長曆練。
這是我如今,始終沒有太多自卑感的原因。
我從來沒有成長在那種「都怪你」的氛圍裡。
不愛抱怨的媽媽,真的會給一個孩子一生都帶來積極的影響。
我媽是到好久以後才和我說,其實我那天收到的假錢,基本上讓我們那一天白幹了。
她還和我說了一段話:
穿得漂亮不等於辦事就漂亮,騙你的人都會想讓辦法先讓你不煩他。
你以後不要做這樣的人。可能那個給假錢的人也不是多壞,他就是想把這個錢花出去,讓自己不虧,但他看不到上他當的人,吃了怎樣的虧。
其實當年還小,沒有仔細想過這件事給自己帶來了什麼。
但如今回憶起來,才發覺我媽當年的行事,其實影響我很多。
我後來不太容易被別人的甜頭騙到,做任何一件事情之前,都會想先先在那些我看不到的背後,會不會給別人帶來傷害。
表面上看我懂得了辨別真假錢,既不會收假錢,更不會花假錢。
但這件小事,最本質的影響是,後來的我,懂得警惕人性,但絕不利用人性。
擺攤,擺的是人性,看的也是人性。
現在想想,我媽是真正的生活哲學家啊。
經此一事,我媽後來對我去擺攤就放心多了。14歲的時候,我的擺攤就從村裡走到了城市,然後在14歲那年,我又體會到了尊嚴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不過這個,等下篇我再寫,那是一個充滿了委屈,最後又雨過天晴的故事。
下篇預告:我和我姐,因為擺攤鬧掰了。
—關於作者—
林宛央:瀟灑派生活者,這些年什麼都沒學會,就是學會了很多道理,而且還過得特別好。生活無聊,我卻很有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