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高新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
1.1國高認定(費用)報告研發費用歸集
1.1.1政策規定
①人員人工費用: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②直接投入費用:(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3)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③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④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體、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⑤設計試驗等費用:符合條件的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⑥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鑑定、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⑦委託外部研發費用減按80%計入國高範圍。
1.1.2研發費用臺帳
檢查申報國高的企業帳面是否設置研發費用科目單獨核算研發費用、是否按研發項目分別核算近三年研發費用明細帳,如沒有,需補充研發費用輔助臺帳並留作底稿。
1.1.3國高口徑與加計扣除口徑的常見區別及要點
①房租費用可在國高口徑內歸集,而加計扣除口徑中則不能歸集。
②其他費用中,通訊費可在國高口徑內歸集,而加計扣除口徑則不能歸集。
③其他費用中,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可在加計扣除口徑歸集,而國高口徑則不能。
1.1.4研發費用分配
① 研發費用在各項目之間的分配比例應由企業完成,我們協調指導企業確定,。
② 確定費用分配比例必需有合理的分配依據,分配方法可按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有直接分配法、間接分配法或直接間接相結合方法。
如果某一研發費用可直接歸集至某一研發項目,則直接分配至某一研發項目。
如果某一研發費用不能直接歸集至某一研發項目,則按照合理的分配比例間接分配。
間接分配法常見的有工時分配法、各研發項目預算分配法、人員人數分配法等。
如果企業無法按上述分配方法分配,則企業內部了解業務的相關人員(如總工)協助分配確定一個比例(比例儘量不相同且非整數)
③各研發費用是如何在各研發項目之間進行分攤的,需要相關支撐依據以留作底稿。
1.2常見國高認定(費用)報告指標及基本核對項
1.2.1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需符合要求
1.2.1.1政策規定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1.2.1.2審計要點
①規定的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且數據需取自審計報告。
②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比例的要求,雖然國高文件沒明確是否每年都需要符合比例要求,但我們建議每年都需要「分別」符合比例要求。
1.2.2企業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1.2.2.1政策規定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1.2.2.2科技人員與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界定方法
① 科技人員定義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②職工總數定義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籤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③統計方法(詳見「人員統計模板.xlsx」)
A首先統計計算出人數數據(先算出月平均數後再算出年平均數)
B確定人員清單花名冊:根據最後一年12月人員清單,以已計算出的年平均數為準,對清單人員進行加入或剔除,最終實現清單人數數據與算得的年平均數據一致
註: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1.2.2.3關於人員相關底稿資料獲取要求
①科技人員、研發人員及總人數需取得花名冊(資料清單附表2)做底稿,其中還需要抽查部分研發人員的勞動合同和學歷證書複印件,以留做底稿。
②核對個人所得稅申報信息、社保信息以確認人員名單都為公司員工。
1.2.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需與審計報告數據一致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主要為利潤表數據、營業收入數據需與已出具的審計報告數據一致。(見附表5)
1.2.4國高認定報告所涉及信息需與國高申報資料保持一致
國高專審報告所涉及信息要和國高申報資料保持一致,包括研發項目名稱、高新技術產品名稱、研發人員、智慧財產權等信息。
1.3智慧財產權清單填寫說明
①授權項目名稱:填寫該智慧財產權證書標明的名稱
②類別:軟體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外觀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③授權日期:智慧財產權證書右下角授權日期,而非申請日、公告日等。
④授權號:專利號。如軟體著作權(2016SR379482)、實用新型專利(ZL201521136671.7)、發明專利(201510765893.3)等
⑤獲得方式:原始取得或受讓。
⑥以2016-2018年度國高認定報告為例,以自2016年1月1日至國高申報提交資料日之間已獲取的智慧財產權證書為準,並填報智慧財產權清單(附表1)。
⑦智慧財產權清單,涉及授權項目名稱、類別、授權日期、授權號、獲得方式等信息需與智慧財產權證書信息保持一致。
⑧申請國高所使用的智慧財產權除發明專利外,只能使用一次,即除發明之外的智慧財產權在此次申請國高使用過且成功,則不可以再次用作申請下次國高。
註:大前提智慧財產權需要符合⑥的時間範圍限制。
1.4報告具體內容填寫說明
1.4.1報告正文
①取得近三年度審計報告並填寫報告號
②根據研發活動明細表(見附件3)填寫相關數據
③根據實際近一年收入修改研發費用比例指標文字說明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1.4.2研發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①數據歸集過程中,單位皆為萬元,在調整至萬位時需要調整尾差,以各年研發費用總數(元)的萬位數據為準,來調整各項目數據。
②各年銷售收入為各年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以審計報告為準)
③如文件所規定「研發費用-其他研發費用佔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超過20%」,雖然未明確企業是否每年都需要符合此比例要求,但是我們建議每年都需要「分別」符合此比例要求
1.4.3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附註
①本公司屬XXX行業
參考「參考資料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企業或高新代理自行尋找提供
②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
填寫高新產品名稱即可(ps名稱羅列)
③企業人數指標
參考「1.2.2.2科技人員與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界定方法」中人數填寫。
④股東持股情況
認繳出資以工商局信息為準;實際出資以審計報告信息為準
⑤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匯總表參考「1.3智慧財產權清單填寫說明』填寫。
註:關注表格格式(表格屬性:對齊方式居中單元格、垂直居中;間距字體大小美觀;文字序號居中;數字右對齊)
⑥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參考審計報告內容
⑦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需填寫完整
⑧其他信息根據明細表數據及工商信息填寫
1.4.4研發活動情況說明書
研發活動情況說明書為申報國高提交資料,由企業自行寫好,無固定格式,企業無參考,我們可以提供一些模板,客戶寫好後我們將其編入我們高新認定(費用)報告中,放在營業執照前,附註後,並統一編排頁碼。
1.4.5財務情況說明書
為申報可能會遞交的資料,由企業自行填寫,無固定格式,一般連寫三年,企業無參考的我們可提供模板,寫好後企業蓋自己的公章。
1.5其他實操情況要點
1.5.1涉及分公司
被審計單位如果其分公司也有研發費用,需一同合併歸集分配
1.5.2涉及委託外部研發費用
涉及委託外部研發費用的情形,委外費用需減按80%計入國高費用歸集範圍
1.5.3涉及費用的會計口徑、加計口徑、國高口徑差異說明
會計口徑、加計口徑、國高口徑,三者本身口徑有差異,所以數據會不同也屬合理,
1.5.4涉及公司成立未滿三年或第一年無研發費用
被審公司成立未滿3年或第一年未發生研發費用也可以。
1.5.5涉及國高研發項目(RD)名稱
我們不定研發項目名稱,但是可以建議從高新領域中尋找關鍵詞會更好、研發項目名稱後有「研究」或「開發」字樣會更好。
1.5.6涉及國高申請成功的有利指標
近三年淨資產綜合增長率不能為負數且最好保持增長
1.5.7涉及當年管理費用合計小於臺帳研發費用
當年度管理費用小於當年臺帳研發費用,在審計報告中做審計調整把從銷售費用等調整至管理費用。
1.5.8涉及與國高代理的關係
①如果客戶有請中介機構代理申報,需與國高代理各司其責,處理好關係。我們在出具正式紙質報告之前,需協調客戶要國高代理確認好報告後再出具,避免出錯或修改非財務信息再修改重出報告。
②我們對於國高報告的立場:報告給國高代理看,只需要國高代理確認研發項目名稱、高新技術產品名稱、研發項目排序等信息是否無誤,報告涉及的其他數據內容屬於我們的審計範圍,企業財務確認是否無誤即可。
2.國家高新企業認定技術(服務)收入專項審計
2.1國高認定(收入)報告高新收入匹配
2.1.1高新產品名稱的確定
高新產品名稱(PS名稱)由高新代理或企業確定
2.1.2高新收入匹配高新產品名稱方法
①導出與審計報告營業收入總額一致明細帳
②財務和懂業務的人一同去匹配每一筆明細對應匹配到一個高新產品無法匹配的則選擇剔除(還是要保證佔比指標)
③列印此各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對應銷售收入明細帳做底稿
2.1.3高新產品所屬高新領域
①參考「參考資料②2018高新技術領域」,由企業或高新代理提供.
②各高新技術產品所屬國高領域請用原文表述,即包含對應序號(如:一、電子信息技術 (一)軟體 4、嵌入式軟體 面向特定應用領域的嵌入式軟體支撐平臺),國高領域描述不可自行增加刪減,至少精確到三級目錄,如能到四級目錄最好。
2.2常見國高認定(收入)報告指標(其他通用部分參考1.2常見國高認定(費用)報告指標及基本核對項)
2.2.1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總收入口徑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利息收入、投資收益之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佔比不低於60%。
2.3報告具體內容填寫說明
2.3.1 報告正文
參考高新認定(費用)報告填寫說明
2.3.2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①參考上文進行填寫2018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附件4),單位萬元,注意調節尾差。
②高新技術產品分類由企業或高新代理提供,如果存在技術服務收入等分類,請跟進修改附註中對此部分的文字描述(文字描述改為:技術服務收入有XXX)
2.3.3高新收入附註
注意文字描述中填寫高新收入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總收入口徑需要關注,其他和國高認定(費用)報告填寫基本一致。
2.3.4誠華所出具報告基本信息表——收入
填報此收入年度的相關研發費用明細,其他數據正常填寫
2.4其他實操情況要點
2.4.1涉及高新產品名稱數量特別多
涉及高新產品名稱數量特別多情況,可以考慮合併PS名稱或刪減金額較小PS名稱,滿足比例即可。
3國高報告審計實操中底稿獲取要求
3.1 資料清單中涉及的需獲取底稿資料
3.1.1基礎資料(如有則提供做底稿)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公司章程複印件、最近期驗資報告複印件、公司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
3.1.2 近三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
3.1.3 近三年取得專利證書或軟體著作權證書複印件,並填報自主智慧財產權匯總表(附表1)
3.1.4 公司員工總人數的花名冊(標註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附表2)
3.1.5 2018年1-12月工資表複印件及2018年1-12月員工繳納社保明細清單
3.1.6 2016年、2017年、2018年最末級科目餘額表電子檔一份(選擇期間為1-12月)
3.1.7 2016年、2017年、2018年研發費用明細帳電子檔(如無則補充研發費用輔助帳)
3.1.8 2018年收入明細帳電子檔
3.1.9 填報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電子檔,並列印(附件3)
3.1.10 填報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電子檔,並列印(附件4)
3..1.11 2016年、2017年、2018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複印件
3.2 資料清單中未涉及的需獲取底稿資料
3.2.1 研發輔助帳(參見1.1.2研發費用臺帳的獲取)
申報國高的企業帳面是否設置研發費用科目單獨核算研發費用、是否按研發項目分別核算近三年研發費用明細帳,如沒有,需後補研發費用輔助臺帳留作底稿。
3.2.2 研發費用分攤依據(參見1.1.4研發費用分配——③)
各研發費用是如何在各研發項目之間進行分攤的,需要相關支撐依據以留作底稿。
3.2.3 人員相關資料(參見1.2.2.3關於人員相關底稿資料獲取要求)
科技研發人員及總人數要取得花名冊(資料清單附表2)做底稿,是研發人員的還應抽查部分勞動合同、學歷證書留做底稿。
3.2.4 高新收入明細匹配高新產品或服務的依據(參考2.1.2高新收入匹配高新產品名稱方法——③)
列印各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對應銷售收入明細帳做底稿
3.2.5 抽憑文件複印件
①抽憑可選擇下載APP「CS掃描全能王」拍照生成PDF文件轉發至郵箱下載(如果文檔體積較大則不能直接轉發至微信)
②打開設置——文檔掃描——多拍設置選擇——不要進行切邊;則可以使用連續拍攝模式連拍而不用拍完逐一切邊照片。
3.3註:資料清單中寫明複印件則是要求紙質資料底稿,電子版則為非紙質資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