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對達拉特旗「12.26」金店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達旗人民法院在官方公眾號上通報了這起案件。
案件回顧:2019年12月26日9時30分許,達拉特旗樹林召鎮某金店發生一起搶劫案,被告人劉某手持一把斧頭及玩具手槍進入該金店後持槍恐嚇店員並用斧頭砸爛展櫃玻璃搶走4個金手鐲、4條金手鍊。被搶8件金首飾共計價值人民幣104551元。2019年12月31日,公安民警在錫林浩特市將被告人劉某抓獲。2020年1月8日,公安機關將扣押在案的8件黃金首飾發還被害人某金店。本案被告人劉某手持斧頭、玩具手槍恐嚇店員並用斧頭砸爛展櫃玻璃搶劫黃金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搶劫的黃金價值10萬餘元,已達到搶劫數額巨大的標準。
瀟湘晨報記者周盾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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