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收購3隻鸚鵡被逮捕,律師稱若人工馴養應從寬

2020-12-14 騰訊網

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新京報記者今日(3月20日)從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獲悉,男子廖某某從微信好友處購買金太陽鸚鵡1隻,小太陽鸚鵡2隻,均為瀕危野生動物。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昆明市五華區法院決定對廖某某實施逮捕。律師認為,若涉事鸚鵡為人工馴養繁殖,應從寬處理。

廖某某家中搜出瀕危鸚鵡。森林公安供圖

男子購買3隻鸚鵡被逮捕

辦案民警介紹,2019年4月11日,警方接到舉報稱,有人飼養野生動物。隨後警方在昆明市五華區西翥街道辦事處桃園大村找到了被舉報男子廖某某。在其出租房內,警方查獲疑似金太陽鸚鵡1隻,小太陽鸚鵡2隻。

經核查,2018年12月,廖某某以1500元的價格從微信好友處購買了疑似金太陽鸚鵡1隻,2019年3月又從另一名微信好友處以375元的價格購買了小太陽鸚鵡2隻,兩名賣家均另案處理。

經雲南省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對涉案疑似鸚鵡進行物種、保護及價值鑑定:一隻疑似金太陽鸚鵡來源為鸚形目鸚鵡科屬於太陽錐尾鸚鵡,兩隻疑似小太陽鸚鵡來源為鸚形目鸚鵡科綠頰錐尾鸚鵡。太陽錐尾鸚鵡、綠頰錐尾鸚鵡均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經濟價值達3萬元。

廖某某的行為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目前,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已決定對廖某某實施逮捕。

辦案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鑑定中心尚未鑑定出涉事鸚鵡是野生鸚鵡還是人工繁育,但廖某某沒有合法馴養繁殖許可證,屬於非法馴養。

涉案鸚鵡。森林公安供圖

律師:與深圳鸚鵡案有相似之處

大邦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案和深圳鸚鵡案有相似之處。

2016年4月,深圳寶安區居民王鵬將偶然養的鸚鵡賣給朋友謝某6隻。一審法院認定,其中2隻是受國際公約和法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一審判處王鵬5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為2年。

斯偉江律師稱,野生鸚鵡和人工繁殖鸚鵡形態有些許差異,可以做出具體鑑定。若按照深圳鸚鵡案判決,廖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但相關的司法解釋正在修改中。

「很多人買賣鸚鵡其實主觀上並不知道是犯法。」斯偉江律師表示,他曾在2018年向全國人大提出對《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形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進行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回函稱,最高法院已啟動了新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北理工法學院徐昕教授也稱,上述案件面臨和深圳鸚鵡案一樣的問題,都涉及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問題。

「從價格和可養殖性來看,案涉鸚鵡應該是人工馴養繁殖的,1500元、375元的購買價格不可能買到從南美洲走私的野生鸚鵡,野生鸚鵡通常也很難養殖。」徐昕說,出現類似案件,原因在於司法解釋把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當做純粹野生動物認定。實際上,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目的是保護野生動物,收購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不會危害到野生動物資源,不應該構成犯罪, 「好在最高法院已經著手修改相關司法解釋,希望儘早出臺。」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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