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鳥,尤其是珍稀的隼之間,有一種法律關係,它容易被忽略。
僅僅是「掏鳥」?
河南新鄉市輝縣土樓村位於南太行山腳底,開車不過半個小時,就能到達最近的一個太行山旅遊風景區。村路兩邊都是高聳的楊樹及梧桐,冬天樹上的葉子已經脫光,間隔幾棵樹的枝丫頂端就能見到鳥窩,鳥窩的個頭因光禿禿的樹枝顯得格外的大。當地人都認識這是喜鵲窩。
閆嘯天和王亞軍正是因為從這樣的喜鵲窩裡掏出了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動物,並在網上銷售,以及閆嘯天購買了一隻同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鳳頭鷹,而遭到刑罰。21歲的鄭州技術職業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被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罰金1萬元;27歲的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與因大學生身份而引起更多關注的閆嘯天相比,王亞軍則很少有人問津。王亞軍是輝縣汽配城的一名工人,家住高莊村,與土樓村相鄰。來到王亞軍家,新修葺的磚房收拾得很乾淨,王亞軍的父親正在使用平板電腦在網上搜尋關於兒子案件的信息。「這房子現在就我一個人住,本來是留給他今年結婚用的,現在一切都被打亂了。」王亞軍的父親告訴我。
土樓村裡人常掛在嘴邊的,就是農村孩子以爬樹為樂,以掏鳥捕魚為歡。閆嘯天、王亞軍兩人的家長口中描述自家孩子都是「愛鳥之人」。所謂愛鳥,在他們看來就是從小愛養鴿子。王亞軍家的樓頂有他專門為鴿子做的鐵籠,屋簷下也有兩個用木頭搭制的底座,是用來為鴿子搭窩的。王亞軍的父親告訴我,兒子被警方逮捕之後,由於沒人照顧,他把王亞軍養的三四十隻鴿子以10元一隻的價格都賣了出去。
閆嘯天與王亞軍因為同愛養鴿子,加上又是鄰村之隔,因此相識。在兩人共同的朋友郭方豪的眼中,王亞軍愛鴿子,而閆嘯天則更偏愛猛禽。「他時常在QQ空間裡上傳馴鷹的視頻,自己也很想試試馴鷹,這就是他的一個愛好。」郭方豪告訴我。鴿子在他們那裡是常見的鳥類,從小他和小夥伴們會在一起捂鴿子,捂來的鴿子會放在閆嘯天家中飼養,郭方豪時不時會去閆家餵鴿子。「長得和隼類似的鳥我也經常見到,但從來不知道這是保護動物,在我們農村,這就是件小事。」對於同伴10年半的刑罰,郭方豪仍感到不可思議。
2014年夏天,放暑假的閆嘯天在鄭州工地幫父親做工,因天氣炎熱被準假回來休息幾天。「沒想到就出了這事。」閆愛民告訴我。在王亞軍父親看來,兩個孩子的事很簡單:閆嘯天放暑假回來,王亞軍經常從輝縣縣城回村和他一起玩,玩的途中發現了鳥窩就去掏。用王亞軍爸爸的話說,他們掏的是農村遍地都有的「喜鵲窩」,掏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沒有人預料得到的,更沒有人料到倆人會因此被判10年。
事實上,村民們和一些媒體先前報導的「掏鳥兒」的說法將這種「鳥兒」的重要性大大地淡化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顯示,當場被繳獲的四隻隼形目隼科動物中的兩隻是燕隼,燕隼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在我國,所有的隼形目鳥類都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隼形目鳥類由於處於食物鏈的頂端具有重要的生態意義。
「掏鳥玩」的描述也將其目的性更加隨意化。法院的審判書上顯示,閆嘯天和王亞軍分兩批共獵捕了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第一批包括12隻燕隼,第二批包括2隻燕隼和2隻隼科動物,還購買來一隻鳳頭鷹,第二批在抓捕現場被繳獲。兩人是在售賣了第一批之後,相隔十幾天再次捕回第二批4隻,「掏鳥玩」的說法似乎淡化了其中的目的和動機。
閱讀更多更全周刊內容請微信掃描二維碼成為中讀VIP,閱讀期期精彩內容!
版權聲明:凡註明「三聯生活周刊」、「愛樂」或「原創」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未經三聯生活周刊或愛樂雜誌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轉載 、連結、轉貼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經本刊、本網書面授權的,在使用時必須註明「來源:三聯生活周刊」或「來源:愛樂」。違反上述聲明的,本刊、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