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套」合同、造假文件、隱瞞購房資質......曾幾何時,我愛我家變成了我「害」你家?
近年來,尤其是在一二線城市,由於新建住宅增量有限等原因,二手存量住房銷售佔比越來越高,二手房市場成為人們頗為關注的焦點。今年二手房存量交易市場受疫情影響,各大房地產中介都經歷著嚴峻的打擊。近期,不少城市相繼出臺樓市調控措施,也對二手房市場產生了不小影響。
在「金九銀十」傳統銷售旺季到來之際,為了儘快「回血」,房地產中介也無所不用其極,致使最近二手房市場出現了嚴重問題!其中始作俑者不乏我愛我家等知名房地產中介!
一 北京25家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我愛我家榜上有名
據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號「安居北京」消息,此前有媒體報導北京市部分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贈自建房、陽光房等違法建設為噱頭,在二手房交易平臺違規發布房源信息,違規代理附帶違法建設房屋問題。對此,北京市住建委第一時間對安居客、房天下、貝殼網等主流房產發布平臺進行了全網檢查。
經查,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麥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涉嫌違規發布附帶違法建設的房屋等違規房源信息,違規從事禁止交易房屋經紀業務,北京市住建委已分別對上述企業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對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持續加大網際網路違規房源信息整治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大力肅清網際網路房源信息發布環境。
長期以來,全國各地的監管部門從未放鬆對二手房交易市場的嚴格監管和整治。然而,二手房交易市場卻亂象不斷,顯然這些亂象的發生與房地產中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房地產中介不斷通過文字遊戲等不良、違法手段給業主和購房人營造各類購房陷阱。其中,有關我愛我家「圈套合同」「買房人貸款資質造假」「夥同房房販子騙業主」等各類問題更是在一眾投訴譴責聲中「尤為卓著」!
二 惡意欺騙、製造「圈套」合同致使業主交易無果、投訴無門
近日,北京耿某及其妻子劉某向媒體反映,在2016年我愛我家的促成下進行的二手房交易中,我愛我傢伙同買方多次惡意隱瞞買方無購房資質的情況,還進行合同偽造,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而後,我愛我家還與買方一起將劉某狀告法庭。
據了解,2016年7月3日,劉某在我愛我家的促成下,與秦某及其妻子王某籤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劉某為賣方,王某為買方,房屋成交價款為500萬元,並約定合同籤訂日支付5萬元定金,產權轉移前支付198萬元首付款。隨後,王某支付定金5萬元。同時,合同第九條約定雙方最晚應於合同籤訂之日起90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016年8月4日,王某與劉某籤訂《補充協議》,協議約定因王某個人原因需要在網籤前變更買受人為秦某,秦某完全承擔並無條件履行之前籤訂的所有合同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此約定均應向守約方支付房屋成交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然而劉某在隨後等待房屋產權轉移的90天內卻發現,秦某和王某均無在京購房資質。這一事實也在劉某因該原因暫停與我愛我家、秦某和王某的交易,並被發送《催告函》中得到印證。函件中寫道,秦某稱其於2016年9月6日向北京市住建委提交購房申請材料,於2016年9月22日獲得購房資格。
很顯然,秦某獲得在京購房資質明顯晚於三方籤訂的《買賣合同》,我愛我家和購房人在此交易中存在明顯的欺騙行為。不僅如此,我愛我家為促成本次交易,還偽造合同幫助秦某爭取獲得購房資質的時間。據了解,在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愛我家與秦某惡意串通,擅自偽造完成了另一份《補充協議》,其籤署日期為2016年7月6日。該協議將《買賣合同》中原始的合同履行期限順延至2016年9月30日,導致原始合同履行期限延長了120天。
根據在《買賣合同》籤署同日籤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告知和提示》第三條約定:在北京市存在限購措施的情況下,如買受方不具有購房資質,不僅無法實現合法擁有所購房產的目的,還需承擔因此給出售方造成的損失。為繼續推進交易進行,在我愛我家的協調下,秦某向劉某進行了賠償。
然而,劉某在與我愛我家和秦某繼續後續交易過程中,再次發現我愛我傢伙同秦某惡意隱瞞購房資質及婚姻狀況的信息。2016年11月14日,劉某和秦某至稅務局交稅時,劉某才得知,此前秦某獲得的購房資質用於購買另一處房屋,在履行與自己的房屋交易中仍無購房資質。同時劉某得知,秦某與王某已於2016年11月4日上午辦理離婚手續,但我愛我家和秦某均未告知自己。
此外,「恢復」單身的秦某也仍然無在京購房資質。據了解,秦某名下仍有一處住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3月30日發布的京政辦發〔2013〕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一而再再而三的交易欺騙令劉某倍感心寒,並且在此後的溝通中,秦某也始終對自身婚姻狀況未作任何正面答覆。對此,劉某認為我愛我家和秦某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侵犯其知情權,因此拒絕辦理手續。
隨後,我愛我家和秦某將劉某狀告法庭。2019年2月21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三方籤署的合同解除,劉某返還秦某定金5萬元、首付款198萬元及利息,違約金100萬元,服務佣金費損失94500元、評估費400元、郵寄費38元。劉某對此表示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三中院於2019年6月4日判決劉玉霞返還違約金60萬元,其他內容維持一審判決。202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對此案進行了相同結果的裁定。
三 法律條款亦難保消費者權益
明明是收錢的賣房人,最終卻成為倒貼錢的受害人。在此案中,我愛我家和秦某多次欺騙賣方,為進行房屋交易夥同製造「圈套」合同,擾亂了房屋市場秩序,敗壞了經紀人的職業道德,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權益和利益。
對此,業內律師表示,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發現中介惡意欺騙賣方,捏造買房人購房資質信息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追究買方及中介方的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於已發生惡意欺騙的情況,賣方也有權拒絕履行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對先履行義務進行了明確說明: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然而,非常痛心的卻是,儘管我愛我家在該案中屢次三番進行違規操作,卻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明知道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仍促成買賣雙方籤訂合同;明知道會增加交易風險,仍製造「圈套」合同。不難令人猜測:我愛我家的這種違規違法操作是否已經常態化?
四 我愛我家現多種違法違規事件
事實上,耿某和劉某的遭遇並非偶然,與他們一樣慘遭我愛我家算計、謀害身家的消費者數不勝數。
據媒體報導,2019年,江西南昌羅女士在我愛我家的房產中介的勸說下,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位於綠地國博城的房產出售給一位據說是賣給老人住的買方。
塗建玲(買家)說是買給老人住,我覺得很有孝心,雖然低於市場價,我還是和她籤了居間合同。
此後,三方籤署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補充協議》,羅女士還向我愛我家交納了3萬元保證金。其中《補充協議》上寫明過戶由乙方自行決定。幾天後,由於其他房產中介找到羅女士溝通賣房事宜,羅女士才得知她的房子正在被買家塗建玲掛出來售賣。然而,羅女士卻沒有收到一分錢!
此後有媒體跟進調查並了解到,我愛我家的置業顧問向媒體「交底」,羅女士的房子並沒有過戶,但售賣者是「房販子」。在我愛我家房源的跟進記錄上,很多置業顧問都稱這個塗建玲為塗姐、有的也稱呼其為「房販子」!該房販子名下的房源甚至高達20餘套。
在造假方面,我愛我家也顯然非常熱衷。今年7月,江西南昌鄒先生和我愛我家籤了居間合同,約定貸款審批如果通不過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四方協商,協商不成,合同解除,均可免責。然而,由於鄒先生工作變動,提供不了工作證明,所以無法辦理貸款。按照合同規定,
應該解除合同。然而,鄒先生卻表示,「我愛我家」的置業顧問讓他出假證明,並且還表示,銀行都是和我愛我家合作的,不會有問題。
五 相關監管亟待加強
對於二手房交易市場來說,一家正規的中介公司至關重要。我愛我家作為一家上市的房產中介公司,理所應當地成為眾多消費者信賴並重點關注的對象。然而,就是這樣一家上市公司卻似乎無法正常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益。
對於企業而言,遵守法律才是正道。我愛我家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造假、欺騙等問題已然成為行業常態,值得各監管部門引起重視。
業內律師表示,住建部應加強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惡意欺騙賣方,捏造買房人購房資質信息、「圈套」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同時要求相關部門也要加大查處力度,對頂風作案、屢查屢犯的違規主體,依法頂格處罰並由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等。
業內律師也表示,消費者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也要儘量做到以下幾點,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一要選擇合法的中介機構。查看並了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資質,具體可諮詢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二要籤訂規範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籤訂規範的《房地產中介買賣居間合同》的合同範本,範本涵蓋了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續、細節、服務內容和佣金給付等重要條款,明確買賣和中介三方權利和義務,能有效規避中介的違規、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誠信,減少糾紛。三要了解最新的國家房產調控信息和趨勢。買賣雙方主動了解房產交易形勢信息,避免被欺騙。四是在交易過程中必須恪守誠信守法的原則。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房屋交易,不得為促成交易而主動偽造資料或明知資料造假而默許甚至提供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違法責任,各責任人都要承擔並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同時規定違約責任條款。
如今,在一些消費者心中,我愛我家顯然已經變成「我害我家」。只仰視資本而不重視消費者感受的我愛我家,未來道路會是什麼樣呢?
轉自:人民日報社新聞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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